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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性侵女儿母:我们最爱的人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11-19 11:39:19 | 浏览:2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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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张姓男子(50多岁)与女友和其19岁的女儿同住,女也视张男如己父。张男去年2度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因此吓得逃家,传简讯给母亲“心一旦碎了,很难再复原”。母亲回传简讯给女儿“我们最爱的人伤了你的心,我的心好痛”;张男2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3年10月。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判决书指出,张男去年9月18日凌晨替女友女儿按摩,趁熟睡时以手指性侵,同月30日,他再度以手指性侵女子,还问对方“舒服吗?”被害女子隔天逃家,住朋友家,传讯给母亲不要担心,也不要自责。张承认犯行,赔被害人10万元和解,2审法官认为,就算后悔也赔钱,行为仍不值得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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