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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卸任后或成被告涉嫌财产不明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11-26 11:28:46 | 浏览:10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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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1月26日讯 台海知名评论员富权在澳门新华澳报撰文《马英九已是“潜在被告”卸任后难避追诉》称,上周四,台北地检署就律师黄帝颖今年七月按铃告发马英九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宣布因马英九担任“总统”,依法拥有刑事豁免权,因而将全案暂结,等待马英九卸任后再分案侦办。这个裁定实际上已是把马英九视为“潜在被告”,为马英九卸任后,台北地检署将会就此案追诉马英九埋下伏笔。倘台北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马英九罪名成立,就将难脱牢狱之灾。

文章指出,其实何止一个黄帝颖,要把马英九送进牢房?民进党也正摩拳擦掌,计划在马英九卸任后,就告发马英九,誓要将马英九送进牢房,以报陈水扁被判坐牢之仇。

实际上,在本月初台北地检署经一个多月侦办,依“泄密罪”起诉“最高检”察总长”黄世铭时,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就在党中央举行记者会,声称马英九、江宜桦是黄世铭的“共犯”;现在马英九因是“总统”有刑事豁免权,依法除“内乱外患罪”外,不得起诉,但在其任期届满后应当予以追诉。从苏贞昌这一杀气腾腾的讲话中,可知民进党正在筹划追杀马英九,待马英九卸任后,即以早已准备好的“黑材料”告发他,让他吃官司并将他送进牢房,与陈水扁“作伴”。倘民进党在二零一六年能够再次实现“政党轮替”,马英九的这一劫,肯定是将会躲不过。就此,台湾地区实行民选“总统”后,三位由选民选出的“总统”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都像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那样,甫一卸任就成为被告,即使是自恃廉洁奉公的马英九,也不能例外。

如果说,黄帝颖的告发马英九,只是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测,届时不一定能将马英九入罪的话,那么,苏贞昌所指的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罪”及“泄密罪”,却很有可能会入罪。何况,据说民进党正在组织相关人员,搜集马英九涉嫌其他各种犯罪的“事实”,而且也有了一些“收获”,因而不排除马英九在卸任后,就一并告发他。总之,马英九将民进党的“总统”陈水扁送入监牢,民进党也不会“客气”,必会想方设法以同样的方式予以“回报”,尽管马英九所涉嫌“犯罪事实”的性质,与陈水扁并不一样,但这个“仇”是一定要报的。

黄帝颖告发马英九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不止是一次,连这次在内,已是连续三次。他的告发理由及依据,是基于前“行政院长”陈冲曾对外说,马英九告诉他每个月至少捐出一半薪水,但经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监察院”公报所公布的财产申报资料,马英九的存款比八个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万余元,平均每个月存款超过四十八万元,高于月薪四十七万六千一百六十九元,马英九的存款大于收入的理财之道。而且他还每月捐出一半薪水居然每个月都还能存下四十八万元,显然有二十四万元来源不明。

为此,黄帝颖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间,两度向特侦组告发马英九涉“财产来源不明罪”。特侦组在接案后,认定“陈冲当时是凭印象乱说话”,马英九未必是每月都捐出一半薪水,亦即无主观贪污犯意,黄帝颖的告发是不具事实与理据,因而不予受理而结案。黄帝颖认为特侦组未执行法定调查义务,有包庇马英九之嫌,与侦办林益世个案的标准不同,因而于今年七月十七日向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台北地检署收到检举后,交由检察官侦办。但因马英九是现任“总统”,依法享有刑事豁免权。因而检察官将该案暂结,待马英九卸任后再分案侦办。

但黄帝颖仍然强调,二零零六年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发,当时陈水扁虽享有刑事豁免权,但检方仍依法侦查;若检方秉持相同标准,马英九虽有刑事豁免权,但检方对马英九所涉“财产来源不明罪”,仍可依法侦查,并比照“扁案”于“总统”卸任后起诉。由此可见,黄帝颖即使是明知此案疑点甚大,也非要将之“搅大”不可。

至于既有不少民众向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也被民进党将之搜集为“黑材料”之一的“教唆泄密案”及“泄密罪”,则并非如黄帝颖那般“玩泥沙”,而确是有几分法律依据。曾任法官的前“陆委会副主委”,也是民进党“新潮流系”大佬的邱太三就认为,马英九主动找“检察总长”黄世铭刺探侦查中秘密,已构成“教唆泄密罪”,得知秘密后又将之告诉江宜桦、罗智强,也成了泄密者,“马英九不是泄密罪共犯,就是教唆犯!”应由证人转为共犯。由于现任“总统”除“内乱外患罪”外,享有刑事豁免权,检方应在他卸任“总统”后依法追诉。  

邱太三认为,依照“宪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总长”都没有义务和责任向“总统”报告侦查中的刑事案件,“总统”也无权要求“检察总长”报告个案,特侦组调查“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涉滥权不上诉案,是在九月五日签结,而黄世铭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马英九报告该案的详情之时,明显仍还在侦查中,因而还处于侦查保密期。马英九却不但是在八月卅一日没有依法拒绝黄世铭求见,而且在隔天竟还叫黄世铭再去报告一次,这是教唆泄密;事后把探知的侦查秘密再告诉江宜桦、罗智强,成了泄密罪共犯。因而马英九涉嫌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二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泄密罪”,在马英九卸任,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权,检方应予追诉,民进党也将予以检控。

因此可以预料,倘若民进党二零一六年再次执政,一定会以此“案情”告发马英九,并力图将他“煮死”而送进监狱。这从苏贞昌在记者会上杀气腾腾的讲话中,就已可看出端倪。实际上,不单止是这宗“教唆泄密案”及“泄密案”,据说民进党早已组织人员,搜集马英九各方面的“黑材料”,准备在马英九卸任后即以告发。而马英九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尽管小心翼翼,但总会有出错之处,或虽然是自己本人廉洁清明,但不排除下属却以他的名义做错事。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支费案”,就不是他本人所为,而是他手下的工作人员为贪图方便而误触法律而致。

但民进党哪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总之就是要为陈水扁“报仇”,“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奉行复仇政治。反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卸任领导人被起诉及下狱的记录,即使是台湾地区也有此前例,不差在再搭上马英九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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