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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为老师生子 事件引发社会反思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11-27 11:31:20 | 浏览:1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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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一名16岁的高一女生在今年春节期间诞下一名男婴,孩子的生父是女生初三时的班主任,而两人竟承认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并表示一生一世在一起。

  近日,这一“16岁少女为老师生子”的事件在网民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在接近两万人参与的新浪微博投票中,80%的网民表示反对。

  集“老夫少妻”、“未婚生子”等种种坊间八卦要素为一体的“师生恋”向来都是满足社会猎奇心理的热点。“一边批判,一边好奇吧。”30岁的北京市民吴勇的说法颇为典型。


  不过,广东这桩“师生恋”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论,恐怕与少女仅16岁且为老师产子这两个事实有关。

  “总体来说,自由恋爱是公民的权利。对于这个案例来说,和16岁的孩子有关系牵扯到道德的问题。虽然可能是真爱,但是孩子在这个年龄心智还不成熟,无法承担起母亲的角色,这个年龄让孩子怀孕,是不道德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年届50的于兰(化名)与自己大学时代年长5岁的老师结婚,如今女儿已经大学毕业了,虽是一个“师生恋”的践行者,她却对学生未满18岁的恋情持反对态度。

  “如果是我的女儿还在上高中,爱慕她的老师,我会非常反对。我认为感情是否真实,都应该在学生成年了,有成熟的判断能力了才能进行。”她说。

  上海GC恋爱咨询工作室的约会教练史秀雄认为,老师的职责是让自己的年轻学生可以在人生的各个方面发展自我,但在这个事件中,老师却用家庭和繁衍后代的角色将学生“套住了”。

  虽然反对者众,但在新浪微博投票中仍有超过3000名网民对广东这对师生表示祝福。师生恋在中国一直存在,甚至不少名人就在师生之间传出佳话,比如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与张兆和等。

  然而,当“师生恋”在人们身边的生活中出现时,仍然要承受许多“闲言碎语”。

  “主要还是因为老师和学生的身份关系特殊吧。”于兰说。每当对别人提起自己的恋爱史,总感觉有些尴尬。

  在欧美国家,在任何年龄段师生恋都被法律所禁止,但是在中国,对于师生恋爱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却仍然是一片空白。

  “在国外的大学里是明确规定师生不能谈恋爱的,因为牵扯到利益回避原则,同校师生禁止谈恋爱,因为如果和老师有关系,那么可能会造成对其他学生的不公平。”熊丙奇说。

  “师生恋有时候并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多的关系到个体的师德。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加强对老师的管理,在相关规定上对成年教师和未成年学生的恋爱行为、性行为进行界定,追究当事教师的责任。”他说。

  不过,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广东这件师生恋情虽不值得提倡,但也应当给当事人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

  “这样一个在我看来高度私密的,并没有直接违背法律的事件,在媒体的高度曝光之下,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史秀雄说,在他看来,事情背后的隐情只有两名当事人最清楚,很多网友只凭借片面的认识所进行的跟风投票对他们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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