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司委会”12月2日初审“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讨论删除“检察总长”列席备询规定与任期保障,“检察总长”黄世铭将列席。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2月2日排定审查“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继续并案审查“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司委会召集委员”吴宜臻受访表示,“法院组织法”修法重点是删除“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到“立法院”列席备询规定及任期保障制,依现行法规,如果“检察总长”严重滥权,几乎没任何武器可对抗;她认为要面对与处理修正“法院组织法”,且只修1条条文,希望能得到“司委会”委员支持,看能否顺利通过初审送出委员会。
“法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连任。“检察总长”除年度预算案及法律案外,无须到“立法院”列席备询。
有关“通保法”修法,吴宜臻说,同步监听机制及废除“法务部调查局通讯监察处”及“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讯监察中心”部分,可能较有争议,到时依讨论结果再决定;不过,她还是希望12月2日能尽量集合共识,送出委员会。
“司委会召委”吕学樟表示,“通保法”及“法院组织法”修法都可讨论、商量,到时再决定该如何处理。
“司委会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今天下午说,这两项法案都可再讨论,他没特别意见,毕竟任何法令实施一段时间后总要检讨,如有弊端当然要检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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