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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启政改”不符法律程序也不符实际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4-12-03 11:01:54 | 浏览:14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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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3日表示,针对就“重启政改”与特区政府进行对话的有关诉求,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切实际,特区政府不会亦不能同意。

发言人在对学民思潮公开信的回复中表示,行政长官梁振英多次表示他有决心,并会尽最大努力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他和特区政府乐意与社会各界就政改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及对话。任何有关政改的讨论必须以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为依归。要做到真普选,必须根据法律办事;通过违法抗争等行为表达对政改的意见是徒劳的,希望参与绝食的同学能够保重身体。

发言人表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宪制程序的“五步曲”已走了两步,下一步应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政改方案,争取大多数立法会议员通过。故此,宪制程序上根本不存在“撤回”。此外,倘若方案得不到立法会通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须继续适用2012年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故此,法律上亦不存在“重启政改”的空间。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回归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使得2017年落实普选,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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