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法官李宏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杀人犯脱管再夺人命,近日李宏被吴堡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12月11日,新京报刊发了《华阴市杀人犯“监外”再杀人调查》,在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在闹市组织参与杀死一名公务员。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宏所承办的李宏亮伤害一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宏亮因涉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在侦查期间被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渭南市中院时,案件承办人李宏既未组织合议庭研究是否将该犯予以收押,也未重新换保,而是由李宏亮父亲出具保证书后继续取保候审,其行为具有过失。
2014年12月18日,吴堡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李宏有期徒刑两年,李宏提起上诉。
吴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1日,因电脑系统故障导致美国各地航班受到停飞影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最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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