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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哥”6年“被”撞9次 每次都是一个姿势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4-16 08:48:30 | 浏览:51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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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每次碰瓷伤的都是右脚踝,老伤次次都没好。警方供图

2011年12月3日

云大西路转盘处,施某某骑车轻微碰擦一辆大货车受伤,拒绝提供伤情证明及医院检查证明。

2012年6月9日

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内,施某某骑车碰撞兰先生的轿车。

2012年6月18日

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施某某骑车加速与掉头的陈先生的轿车碰撞。

2012年6月20日

近华浦路,周女士的轿车压线倒车起步时,施某某骑车撞上轿车右前轮。

2012年8月21日

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施某某骑车撞上张先生右转的轿车右前轮。

2013年8月4日

经开区跑王线,施某某骑车撞上同向直行的毛先生轿车右前轮。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他们没事儿就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在闹市里溜达过来溜达过去。这些人边转悠边寻找着合适的时间地点以及讹诈对象下手。瞅准机会后,他们就故意蹭到行驶的马车边上故意让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就落在地上摔碎了,这样一来,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辞严”地缠住车主要求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他赔偿。如此看来,百年前就有“碰瓷”一说:抱着假瓷器碰撞马车,诈人钱财;而今天的“碰瓷”者更为“任性”:用身子故意去碰车,只求“私了”。

一个人摆造型

6年“被”撞9次表情姿势都一样

今年3月,张女士驾车行驶到昆明滇缅大道麻园铁路口时,一男子骑自行车故意撞上自己的车,随后向张女士索要600元钱私了。张女士觉得“蹊跷”报了警,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到现场一看,这男子是交警的“老熟人”了,6年间涉嫌“碰瓷”9次的施某某,每次都毫无“新意”地伤了右脚。

同样的情景,6年间,还出现在云大西路转盘处、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近华浦路、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经开区跑王线,主角都只有一个,这位施某某。每一次,施某某都骑着一辆无号牌的破旧自行车,每一次受伤的都是他的右脚踝,旧伤处溃烂着。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施某某早在2009年,就因涉嫌“碰瓷”被昆明交警录入“碰瓷”人员信息比对库了。目前,施某某已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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