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5日电(记者赵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5日在香港谈及普选问题时表示,政制发展集中反映了香港社会的各种矛盾,关系到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以及香港本身的高度自治。本质上,就是管治权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触及“一国两制”的核心问题。
饶戈平指出,香港的政改,不是要改革现存的整个政治体制,而仅仅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以及最终实现普选问题进行改革。基本法起草时已经确立了香港的政治体制。25年前,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基本法草案时专门作了一份报告。
在报告中,姬鹏飞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要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要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以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为目的。为此,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既保持原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
饶戈平说,这就是立法原意。今天讨论政治体制及其发展时,要尊重立法原意。对香港的政改,基本法第45条、68条、附近一、附件二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次解释和决定,作了明确规定。香港的政改本质上是民主政治在香港的发展,就是用选举的、法治的方式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和平更替,也是权力的更替,保障香港居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
饶戈平强调,政改的前提是,认同和维护现行政治体制,保障“一国两制”的正确方向和顺利发展。在政改过程中,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要维护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他说,围绕政改,香港存在着复杂激烈的政治较量。政改是在特殊的政治环境下进行的,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是在被授权高度自治的地区推进的政制发展。它本身不属于高度自治的范围,不是香港自身能够决定的,中央对香港的政制发展拥有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
饶戈平还介绍说,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由两部分组成: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香港本地的权力结构。
第一层关系,中央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它握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同时又授权香港高度自治。中央与香港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授权与被授权、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第二层关系,香港本地的权力结构主要是指香港的行政主导机制。行政长官被授予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相互配合,司法独立。另外,基本法规定,香港政治体制5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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