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针对“好心人”施救他人却遭诬陷的现象,草案中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针对好心人遭诬陷现象,本次立法应该秉持什么态度,北京市法制办进行了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 诬陷者承担责任。但北京作为地方层面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出现了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法规的创制权,最终考虑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在侵权责任法框架内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这样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草案同时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维护在紧急施救过程中“好心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好心人被诬陷,这个条款,只是《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中的一项,这份草案的内容还包括像整合、统一建设北京120和999急救指挥调度平台,机动车避让救护车违反交通法规不受处罚等内容。从法律程序的角度上,尽管《草案)》是经过了审慎的推敲,经过了八年的时间酝酿才形成了现在的草案,但是目前它仅仅是经过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从程序上,还有可能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但不能忽视,北京正在拟定的这项草案,在保障好心施救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的积极意义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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