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近日,赵女士在首都机场安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行李中的一瓶洋酒不能带上飞机,而当时已经来不及去托运。为了不浪费,赵女士当场将一大瓶XO洋酒“干”了。事后,赵女士因醉酒被拒绝登机。
8月21日中午12点左右,赵女士从美国回到北京后,需要在首都机场转机前往温州,其随身携带了一瓶在美国购买的XO洋酒。在首都机场通过国内安检时,工作人员告知她洋酒属于液体,不能随身携带上飞机。
据工作人员介绍,赵女士当时说100多欧元买的洋酒扔了太可惜,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托运,就找了个地方把酒喝了才过的安检。不料,在登机口候机时,赵女士的酒劲开始发作,在登机口大喊大叫并倒地不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无奈之下报了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赵女士是温州人,40岁左右,是一个人出行。在国外一些机场的安检中是允许乘客携带液体登机的,“这和我们国内的安检不一样,赵女士可能不太清楚。她当时醉酒很严重,整个人意识不清,在地上打滚大喊大叫,自己都站不起来,我们找了轮椅把她推回的休息室”。
“我们到现场的时候飞机马上就要起飞了。”民警说,当时她要乘坐的航班机长认定赵女士当时的状态不适合乘机,“按照规定机长有最终处置权,机长主要是看赵女士只身一人,担心她醉酒状态乘机会出现人身安全或是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
随后,民警将赵女士扶至休息室休息,并安排专人照看以确保她的安全,同时通知急救医生为其检查身体。急救医生表示,赵女士只是醉酒,身体状态并无问题。随后,民警通过赵女士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上赵女士的家属。当晚7点左右,赵女士逐渐清醒,她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对民警的救助表示感谢,随后在亲属的陪同下离开了机场。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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