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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藏獒扑咬路人 主人须赔64万港币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8-29 08:57:11 | 浏览:2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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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藏獒Kobe。《星岛日报》图

涉案藏獒Kobe。《星岛日报》图

原标题:混血藏獒扑咬路人 主人须赔64万港币(图)

中新网8月29日电 藏獒把人咬成重伤,主人赔64万港币。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茶餐厅老板娘潘冬垰四年前下班回家时,被一头重达50公斤的混种藏獒扑倒狂噬,左小腿被撕至血肉模糊,导致双脚乏力并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早前入禀法院向狗主人索偿逾140万元(港币,下同),本月28日,潘冬垰胜诉。法庭认为,当日牵狗的家佣疏忽,其雇主也就是狗主人须向潘冬垰赔偿64万元。

据报道,潘冬垰于2011年10月21日,从小巴下车,过马路之际被名为Kobe的混血藏獒扑倒,先咬右小腿,再狂噬左小腿,更扯掉部分皮肉,最终三名路人合力把Kobe拉走并报警,将潘送院治疗。

原告人潘冬垰供称,她意外后不能长时间站立、走路以及拿重物,不能重返工作岗位,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日常生活与社交活动受影响,对大狗产生恐惧,每次出门必须从住所乘搭出租车。

被告称已尽狗主责任,雇用有养大型狗经验的女佣照顾Kobe。法官认为,女佣没有全心专注,以致没有及时拉紧狗带,被Kobe拉着走,或因体力不胜控制Kobe,令狗带松脱,被告作为雇主,须承担因她疏忽令人受伤的责任。

法官警诫被告今后让Kobe进入公众场所时,须确保牵狗人履行谨慎责任,以合格的狗带牵引狗只,并须全心专注,不应让弱质女士担当该角色,这是畜养大型及异种狗须付出的代价。

法官又指,Kobe或于被告眼中是一头既逗人欢喜,又雄伟可爱及友善的动物,但原告人描述它为一只“凶猛恐怖的害人黑色怪物”,要亲身经历才能明白当中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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