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大,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也愈演愈烈。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仅今年4月至今,全国已破获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多亿元。“从破获的案件看,地下钱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交易手段愈发隐蔽,且日益成为贪腐资金的‘洗钱工具’,甚至一些银行人员也当起了‘中介’。”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近日向新华社记者独家介绍当前地下钱庄的新动向。
大量赃款在地下钱庄“洗白”,手段隐蔽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
据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介绍,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等经济犯罪,还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尽管打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
据介绍,在刚刚侦破的“上海操纵期货市场高燕案”,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近2亿元的非法获利转移出境;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赃款。
近年来,地下钱庄资金吞吐量逐渐放大,经营的业务品种也日趋多样,从过去的外汇买卖、汇兑已经扩大到提现、信贷、融资结算等多项业务,几乎成了“地下银行”。与之而来的,却是监管部门对资金账户调查取证变得异常艰难。
欧阳雄介绍,地下钱庄往往通过“境内人民币、境外外币平行交割”的对敲方式,实现非法资金转移。这样的资金交易隐蔽,监管视线很难触及。在对敲方式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地下钱庄还会通过大量注册空壳公司、伪造单证、虚构交易,从银行渠道转移资金。
“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动辄数百个,涉及区域广,通过跨地区转账、网银转账、多次交叉转账,迅速隐蔽转移资金。因此,追踪起每一笔资金的最初来源与最终用途比较困难。”欧阳雄坦言。
何谓对敲?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解释,是指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美元、港币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进来,但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了。
注册身份全是假的,银行“放水”为不法分子提供通道
据公安和外汇管理部门介绍,地下钱庄案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就是资金转账记录,但根据异常交易线索追查犯罪主体时,却发现注册身份全是假的。
“地下钱庄控制的公司都是‘空壳’,资料都是假的,如果银行网点稍微做核查,就能发现疑点。但正是因为银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疏漏,才给不法之徒提供了通道。”欧阳雄说。
为了掩盖资金来源的性质、主体,地下钱庄的实际控制者往往会“借用”多人的身份证开户,然后层层划转。当公安民警进入现场调查时,犯罪嫌疑人第一反应就是销毁网银优盾,以干扰有关部门对资金的追查。
欧阳雄表示:“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要求银行对客户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查,但从实际情况看远没有做到位。近期的案件发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甚至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做起居间介绍的生意。”
束剑平告诉记者,一些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6月份刚刚收网、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的深圳特大地下钱庄案中,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当时的行长沈某生主动提出替香港籍商人陈达将巨资转移境外,实际上就是利用地下钱庄渠道进行的。大量涉案“客户”证实,他们之所以找到地下钱庄,均是由银行员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绍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曾刚说,银行应“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通过加强内控,认真履行对开户人的审查和追溯;同时,也要提升外部法律上的制约,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从制度上增加犯罪成本。
资金“暗潮涌动”,监管“火眼金睛”在海量数据中看端倪
大量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严重扰乱金融资本市场秩序,还会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地下钱庄违法活动大多没有显性的外在纠纷,只是资金的“暗潮涌动”,但监管人员“火眼金睛”,还是在海量的交易数据中看出端倪。
2014年,外汇局检查人员通过外汇收支数据分析发现,南方沿海某地的39家公司短短数月间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大量集中对外付汇,且企业成立时间短,付汇资金来源分散,境外收款人也比较集中。以此,检查人员判断,这些“外贸大户”很可能是钱庄控制。经外汇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2014年9月破获了3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
更为惊人的是,“地下钱庄案件往往是发现一起带出一串。”欧阳雄介绍说。2014年底,外汇局与公安机关在长三角一带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随后,通过继续追查上下游资金流向,不仅发现了其他地下钱庄线索,还陆续发现查处了多起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外商投资和骗取政府出口奖励的案件。据记者了解,该案还在持续侦查中。
据欧阳雄介绍,目前,外汇局已经构建了一套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综合利用外汇局掌握的全部监管信息和数据,涵盖银行、企业、个人等各类涉汇主体,可以监测直接投资、货物贸易等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及对手业务经办情况。
据统计,从2014年至2015年8月末,在外汇局查处的全部案件中,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并查处的案件占比已达36.5%,罚没金额超过三分之二。仅2014年,外汇局就与公安机关合作破获地下钱庄30余起,涉案金额2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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