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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骨折反被指“碰瓷” 诉至法院获赔5万元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6-01-18 11:45:40 | 浏览:19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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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火车站被人撞倒导致腿部骨折,向对方求偿却被指是“碰瓷”。无奈,江苏苏州市民赵老伯只能诉至法院寻求公道。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的审查结果,赵老伯最终获得了5万余元的赔偿。

  2014年11月,赵老伯与老伴在火车站等车时,被一个小伙子拖着的行李箱撞倒在地。据现场目击的民警回忆,当时赵老伯的身体就有些不对劲,但撞人的王某称有一个重要的出差任务,希望能回来后再处理。赵老伯和老伴考虑到年轻人工作不容易,记下了对方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收下了王某给的500元检查费用后就让王某离开了。

  然而,王某刚走没几分钟,赵老伯就开始一阵阵出冷汗,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腿部骨折,入院治疗了2周才回到家中继续休养。赵老伯入院治疗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医保,4万余元的费用扣除报销后,仍需自己承担1万多元。于是,赵老伯联系王某,希望他能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但却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在庭审中,王某对法官解释称自己拒绝是因为“怀疑自己遇到碰瓷的了”。将赵老伯的请求拒绝后,王某对老人以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都当做是来“组团忽悠”的,一概置之不理。

  “当时他口口声声说会负责,我和太太出于信任就先让他走了,可现在我被他污蔑为碰瓷,我认为我在心理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侮辱”。由于多次交涉均被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赵老伯只能将王某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赵老伯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赵老伯因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5万余元,而由医保为赵老伯负担的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赵老伯应当及时返还给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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