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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困局待解
[ 编辑:夏枯草 | 时间:2013-03-03 11:10:40 | 浏览:20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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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各方的努力,正在为我们打开一扇希望之窗,让每一个逝去的生命都可能选择以一种更有价值的方式继续存在。

  自称为“捐友”的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退休护士长邹德凤,自2010年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后,目前已陆续号召亲人、朋友、同事、学生共40多人成为了“捐友”。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江西全省遗体捐献登记志愿者已超过1000人,其中132人成功实现遗体及其器官、组织捐献。然而,这一数字与社会需求相比仍缺口巨大,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仍有存在的空间。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推动民众逐渐接受遗体捐献的观念,从根本上遏制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从而破解令中国人纠结已久的人体器官移植困局。


  “暴利超贩毒”滋生非法交易

  今年1月15日,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组织十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江西景德镇市10名犯罪嫌疑人也因通过民营医疗机构非法摘肾18例,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两起案件只是去年公安部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以来的成果之一。

  在这场统一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

  早在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就严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暴利的驱动让犯罪团伙不惜铤而走险。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案件的惯用手法是,由“黑中介”在网上招募卖肾者,然后对卖肾者集中封闭管理,再寻找买家、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没有手术资质的民营医院进行非法手术,从中牟取暴利。

  鄱阳县办案人员透露,卖肾者一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至5万元,而“黑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为确保暴利所得,每名配型成功患者的家属还必须事先向“黑中介”支付5万至12万元的定金。

  据当地检察机关透露,景德镇“卖肾案”中,每名卖肾者在手术前都要签下“捐肾志愿书”,在摘肾后仅可获得2万元。其余的利润则被“黑中介”、团伙头目、手术医师、麻醉师等众多人员瓜分。其中,两家涉案的民营医疗机构在非法摘取肾脏手术中,每例分别收取2.6万元和3.7万元。

  “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贩卖毒品还高。”负责遗体捐献工作的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说,目前中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但能获得移植的仅为1万人,巨大的需求缺口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间。

  “双管齐下”能否缓解需求缺口

  虽然严厉的打击行动,已经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需要打击犯罪和引导民众器官捐献“双管齐下”。

  为此,包括江西在内的多省市相继出台类似的“遗体捐献条例”。为了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健康发展,2010年3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还选取了包括江西在内的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生前未明示不捐献遗体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可以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曾传美对《条例》解释说。

  根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支持捐献人的捐献行为。这显然是针对过去频频发生的“流捐”现象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长期以来,一些人在世时登记表达了捐献遗体的意愿,可死后往往因遭遇其亲属的强烈反对而导致捐献无效。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说,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提高遗体捐献知识的普及率、社会对遗体捐献的认知率和公众对遗体捐献的认同率。

  对此,中国政府也已下定决心。2012年发布的《中国人体器官试点工作总结会宣言》提出,将根据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逐步建立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王明美认为,要从根本上缓解人体器官移植的需求缺口,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还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器官捐献体系,唤醒民众器官捐献意识。

  通常情况下,捐献一具完整的遗体,通过组织器官移植,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献一对眼角膜组织,可以使6至8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江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方娅认为,只要捐献程序透明规范了,服务质量到位了,公众的热情一定会不断提高,所惠及的患者也将成倍增加。

  破解困局亟待多方努力

  记者采访发现,受传统观念影响,捐献遗体虽然仍面临来自家庭、社会的多重阻力,要从根本上破解人体器官移植困局,仍需从政府到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的多方努力。

  今年1月2日5时左右,江西萍乡市安源区69岁的何玉珍老人因患脑水肿,医治无效逝世,5个小时后,遗体就被送往了江西省红十字会医用组织库。与何玉珍一样,已81岁的丈夫何奇3年前就在当地红十字会登记成为了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

  “把遗体和器官捐献给医学事业,既减轻了子女和亲友的负担,还能为一些病人带来康复的希望。”何奇老人说,这是他捐献遗体的初衷。

  在江西即将施行的《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参与遗体捐献协调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都成了红十字会的责任范畴。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体捐献的管理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医学教学条件的医学、体育院校和科研能力的医学科研单位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成为遗体接受单位。

  对此,一些民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每个人都要转变观念,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要提高公信力,加强监督,避免无偿捐献的遗体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

  面对民众的疑虑,戴莹认为“大可不必”,她说,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整个遗体捐献的流程都有比较完善严格的规范,也明确了各级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所以一旦在器官移植等环节“踩了红线”、非法牟利,均将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条例》出台后,加上媒体的宣传,遗体捐献的人数肯定会不断增加,这对我们的服务才是真正的挑战。”戴莹说,根据美国等先进国家的规律,公众对遗体捐献的知晓度、认知率提高后,心理认同感和参与率也必将提高。

  戴莹认为,要提高服务质量,队伍建设是最关键的,所以新闻发布会后第二天,江西全省遗体捐献协调员培训班就开班了,共有来自各级红十字会和医院的220人参加。

  此外,针对即将施行的《条例》,其他配套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戴莹告诉记者,江西省红十字会已在南昌青山墓园建立了花园式的纪念场地,永久留下每名捐献者的名字,以供后人缅怀。同时,将每位捐献者的资料汇编成光荣册,永久保存,供后人查阅。在每年清明节前后,江西省红十字会还将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来到纪念场地为捐献者举行庄严的追思仪式。此外,江西省红十字会还将设立省级遗体捐献救助基金,用于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

  为了推动遗体捐献工作,目前江西省红十字会已经在全省各地设立了联系网络,捐献者可以直接与省红十字会联系,也可与各设区市红十字会联系,填写《江西省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即可成为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与此同时,江西一些医疗机构也将陆续开设红十字会角膜、器官、组织接收登记站。

  来自各方的努力,正在为我们打开一扇希望之窗,让每一个逝去的生命都可能选择以一种更有价值的方式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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