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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陈水扁如被“特赦” 不能再任政党负责人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6-03-21 08:54:54 | 浏览:15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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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内政部次长”陈纯敬今天被询及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如果经新领导人特赦,是否可任政党负责人时表示,特赦是免刑、不是免罪,依“行政院版政党法”草案规定,不可任政党负责人。

据报道,“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联席初审“政党法”草案,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德福说,草案规范曾犯贪污罪甚至经判决者不可任政党负责人,像陈水扁如果未来经领导人当选人蔡英文特赦,依目前“行政院版政党法”草案规定,可否继续担任政党负责人?

陈纯敬答询说,特赦后,之前的罪刑是否还在,依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特赦免刑,不是免罪,不可担任政党负责人。

至于党产处理方式,陈纯敬表示,“政党法”规范政党成立、组织与运作方式,党产部分在党产条例草案处理较好,法令目的较清楚。

他说,“政党法”草案目的是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与规范,没使特定政党党产就地合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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