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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两年遗体仍在太平间无法下葬 女子告医院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6-03-22 09:12:17 | 浏览:2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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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 摄/记者 郭谦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父亲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因病逝世,潘女士想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给父亲下葬,被拒后潘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医院方申请追加死者亲属刘先生为第三人。院方表示,原告亲属之间发生争议,刘先生为死者交纳了押金和医疗费,两人都有继承权,死亡证明只能开具一份,原告与亲属达成一致,医院才能开具死亡证明。

  原告 医院拒开证明 父过世两年未下葬

  原告潘女士起诉称,2013年11月14日,父亲因肝功能衰竭进入地坛医院治疗,后治疗无效死亡,遗体一直存放在医院太平间。

  潘女士说,她曾要求将父亲遗体送至殡仪馆火化,但太平间称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不能移送火化。潘女士多次要求该院出具证明被拒。

  潘女士说,父亲去世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但因为医院的原因,至今不能下葬,给她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作为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为尽快安置父亲遗体,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出具父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承担相应的遗体冷冻费用约3.6万余元。

  被告 原告与亲属未达成一致 未结清医疗费

  今天上午9时许,潘女士本人并未到庭,被告委派下属的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职工金先生到庭应诉。庭审时,被告申请追加刘先生为本案的第三人。据了解,刘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应诉。

  被告代理人金先生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金先生表示,《死亡医学证明书》关系到宣告一个公民的死亡,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医院只能对死者家属中的一人开具证明,“证明之所以没开,是因为原告家属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刘先生和潘女士都要求开证明,但证明只能开一份,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查验户口本、了解死者家属的近亲属情况、结清医疗费后才可以开具。”

  金先生说,潘先生住院以来,是刘先生帮助患者办理住院并时时照顾的,而且是刘先生交的16万元押金,“潘女士和刘先生因为家庭纠纷,不能提供死者的户口本,也没有结清费用。2014年两人在医院的主持下,曾达成一致,家庭纠纷处理好再付清相关医疗费用,各方都签字确认后再开证明。现在两人没有达成一致,医院无法开具证明。”

  金先生还表示,医院太平间由案外单位管理,因原告主张的费用没有实际发生。原告与刘先生存在矛盾导致不能支付死者的医疗费,并导致死者现在不能下葬,与医院无关。

  让原告交全部费用是为避免纠纷

  被告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万元未结算,医院原本要反诉潘女士,后来刘先生交纳了13万余元,医院所以不再坚持。

  潘女士向法庭提交的录音显示,医院已经收了16万元押金,又要求她交16万元,她负担不起,只能卖房解决。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交钱就不能给开具死亡证明。

  院方称,16万元押金是刘先生交的,潘女士说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医院也认同,所以要求潘女士交清全部费用,再给潘女士开具证明,院方再将钱款退还刘先生,“我们担心和刘先生之间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刘先生曾说患者和前妻早已离婚,潘女士判给了前妻,并未跟患者在一起生活。刘先生明确表示谁付钱给谁开具死亡证明,谁拥有后续尸体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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