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NY 纽约
NY 纽约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港激进分子扬言发动“图书馆战争” 欲煽动扔掉简体字书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6-04-07 08:27:37 | 浏览:159次 ]
分享到:

有香港激进团体成员日前发布视频,扬言发动“香港图书馆战争”,呼吁港人到图书馆扔掉简体字书籍,以此抗议内地“洗脑教育”。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批评称,所谓“消灭简体字书”的建议,比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更可恶。

香港《东方日报》4日报道称,近来香港本土意识抬头,激进本土派团体“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3日在其脸谱上发表题为“香港图书馆战争,自发将‘残体书’下架抗洗脑”的文章,该文章称,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简称康文署)辖下各区图书馆从2006年至今,购入多达60万本简体字书籍。文章还称,署方因藏书空间有限,故意收起部分繁体字图书,相关做法是“洗脑教育”,呼吁香港市民自发将简体字图书下架。郑锦满还上传短片,示范如何将简体字图书扔到垃圾桶、放入书柜空隙或藏书到灭火器柜内等方式,供市民参考。

香港康文署发言人回应称,对事件深表遗憾,呼吁市民要爱惜书籍,并提示称,让图书馆藏书遭受任何方式损坏的人,须承担法律责任。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批评说,当年秦始皇只焚烧诸侯国的史籍及部分儒家著作,《秦记》和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及医药等,均可获保存。这次郑锦满不问书籍内容及种类,凡简体字书写均不能幸免,表明他极不尊重不同文化,只想搞破坏。何俊贤质问,若按此逻辑,是否非繁体字的书籍都要销毁?那英文书籍是否需要销毁?近年内地学者及其文献,水平相当之高,在国际上也举足轻重,“港独”分子的行为若不制止,将带来人类文明的浩劫。

香港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郑锦满在网上发布煽动他人损坏图书的短片,可能违反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一经定罪,可处监禁5年。在图书馆将图书丢到垃圾桶内,或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摧毁或损坏财产”。另外,郑锦满所谓“销毁”图书的方式违反《图书馆规例》第29条“故意损坏图书馆藏件、墙壁、门户等”。

上一篇: 台“立法院”或修法:“台湾国”贴纸不违法
下一篇:新加坡外长将访日本 拟就南海问题加强合作
发布评论
称呼:
验证码:
内容:
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