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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获轻判成“潜规则” 电信诈骗嫌犯以此“招新”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6-05-02 10:00:59 | 浏览:13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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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涂重航)“赚钱快,处罚轻。”昨日,两名有电信诈骗前科的台湾嫌犯称,“圈内”已有共识,一旦被抓回到台湾,就会获轻判,甚至会被立即释放。因此在拉新人入伙时,会以此为诱饵,让对方“打消顾虑”。

被押回台很容易获释

4月30日,97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包括32名台湾人)从马来西亚被押解回大陆,羁押在广东珠海市看守所。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相关侦查调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我们知道,被遣返台湾判刑会比大陆轻。”昨日,此前另一起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嫌疑人林某某向记者透露。他是肯尼亚一个电信诈骗窝点的组织者。今年3月,他招募41人赴肯尼亚开设电信诈骗窝点。4月初窝点被查获,他被大陆警方押解回北京。

此前林某某曾数次实施电信诈骗。2011年,他在台湾参与电信诈骗被判处6个月监禁。这次带人到肯尼亚,他对新人进行“安全教育”时说,即使被查到犯罪证据,也不会判刑很重。

林某某说,在台湾做电信诈骗的人大多文化程度低,因为经济不景气、工作不好找,加上电信诈骗台湾判得比较轻,从犯大多只判一年。

很多台湾嫌犯被屡抓屡放

新京报记者获悉,4月15日晚,同案20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台。但次日凌晨,台警方以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为由,将20人陆续释放,引发两岸舆论广泛关注。4月21日,台中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将已释放的20名台湾嫌犯中的18人羁押禁见,对其余2人限制出境。

“很多台湾嫌疑人被屡抓屡放。”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张军介绍,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由于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说,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是在刑法当中当做普通的欺诈犯罪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 供述

“没想到被遣返大陆”

昨日,在海淀看守所,另一位从肯尼亚押回北京的台湾人许某某,此前曾因电信诈骗在台湾被判7个月。

许某某说,重操旧业的重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他在2010年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很快就出来了。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底”: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以往惯例都会遣返回台湾,判得也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没有想到这次会被遣返到大陆。”许某某说,现在他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大陆司法机关判处重刑,因为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这一辈子就完了”。“这次我们本来也以为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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