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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嫌丈夫邋遢不愿同房涉侵权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6-07-11 10:04:20 | 浏览:29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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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个新闻在网络上相当火:《新婚妻子不愿同房跳楼》。说的是新娘小花与丈夫小伟一见钟情,小伟在付了8万8的彩礼钱后,领回了娇妻。可小伟万万没想到,领取结婚证后,小花竟拒绝与他行房,甚至半夜跳窗逃跑,结果摔断了双腿。有人说小伟遇上了骗子,这事可能得由警察来处理了。不过,夫妻间因为行房之事而闹别扭、甚至要离婚的,还真有。房事是一个难以启齿的话题,困扰着一些夫妻。夫妻间有没有性权利?婚内不同床违法吗?是否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侵犯了什么权利?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婚内妻子不肯同床,违法吗?

  小张今年38岁,是某企业高管,经济条件非常不错。小张找到我时,满脸愁容,他说要离婚,对于离婚理由,他有些难以启齿。他说妻子小李就是不愿意和他同床,这让他很苦恼,不想离婚,却又不得不离。他问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算是妻子的过错吗?毕竟妻子没有履行一个妻子的义务,侵犯了他的性权利。

  先来说说这对夫妻吧。小张是企业高管,小李也不差,是个公务员,学历也不错,南大研究生毕业。二人于一次朋友聚会时邂逅,便立马来电一见钟情,相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

  两人的经济条件都不错,都有房有车,日子过得很潇洒。小张是东北人,性格粗犷,尽管长得很帅,但有点不修边幅,比较随性,对其个人的仪容及卫生不甚讲究。可是,妻子小李来自上海,衣着时尚考究,素有洁癖。

  婚后不久,小李就开始无法忍受邋遢的小张,认为丈夫不讲卫生,可小张神经大条,不仅改不掉这多年的坏习惯,打心眼里也不想改。为此,二人从争吵到冷战,小李一气之下,便借口工作忙、经常加班云云,常常住在单位宿舍,不愿意回家和小张同床。

  因为生活习俗的差异导致生活中的别扭,女方就不愿意上床。这时间一长,小张便心生疑窦,愈发不安起来,甚至怀疑妻子有了外遇。为此,小张多方打听,发现也不是这么回事。万般无奈之下,小张向我咨询、求助。

  妻子讨要“性权利”获赔2万

  夫妻间到底有没有性权利?其实,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早有判例。早在2007年,一对无性夫妻打赢了云南首例“性权利”官司,妻子获赔2万。

  这本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丈夫名叫孔成才,是个小包工头。2006年2月,孔成才完成自己的工程后,又帮别人施工,结果在上电杆作业时,因未将安全带系于电杆上,从电杆上摔下,导致孔成才双下肢瘫痪,丧失了性生活功能。孔成才向打工单位索赔时,妻子也以丈夫打工单位侵犯了她的“性权利”为由,索赔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7年,楚雄州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妻子基于“性权利”受侵害而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根据孔成才的伤残等级以及其丧失性生活能力,致妻子遭受损害的实际,综合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万元。”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说明,夫妻间是有“性权利”的。婚姻关系中,夫妻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意义重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夫妻间的性生活既是彼此间互相享有的权利,又是互相负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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