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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男子在离婚大厅捅死丈母娘捅伤妻子一审被判死缓
[ 编辑:zonnas | 时间:2016-09-14 10:45:45 | 浏览:15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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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下午,南通海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内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见妻子执意离婚,遂掏出刀子将其捅伤,随后又向闻讯进入大厅的岳母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后该男子在逃跑途中向警方自首。1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5岁的男子张某家住海门市正余镇安渡村,与妻子陈女士在2002年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女儿。不过两人感情时好时坏,张某的脾气较为暴躁,每次发脾气就会打妻子。2015年正月初九,张某与妻子吵架并打了妻子,妻子一气之下向他提出了离婚,但张某不同意。当天,陈女士被她母亲和舅舅接走,之后再也没有回家,后为离婚的事,两人到海门市人民法院四甲法庭进行调解。张某提出,如果离婚陈女士要一次性给他45000元外加20000元的小孩抚养费,但他本意上不是真的想要钱,而是想打消妻子离婚的念头,后经调解虽然陈女士撤回了起诉,但妻子的母亲提出愿意付钱支持女儿离婚,为此张某就对丈母娘怀恨在心。

  此后,陈女士借住在朋友处并外出打工,没几天张某就找到了她。陈女士躲到厕所里被张某抓到,张某用刀架在妻子的脖子上威胁,后被陈女士的朋友劝开。接着张某又向陈女士道歉、请求原谅,称不愿意离婚。

  在张某离开后,陈女士到海门市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报了警,做了笔录,准备作为以后离婚的证据。此后,陈女士就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将张某的微信拉黑。

  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张某用女儿的微信与妻子取得了联系,约好8月25日下午2时到民政局离婚。当天上午,张某想约妻子一起吃个午饭,但遭到拒绝。当天下午2时前二人在离婚大厅排队等待办理离婚手续时,张某见妻子执意离婚,遂从其单肩包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对着妻子的胸腹部及上肢连捅数刀。陈女士倒地后,张某见丈母娘曹某赶到离婚登记大厅,想起他与丈母娘关系一直不好,而且丈母娘一直支持妻子与他离婚,遂冲上前用匕首对着曹某的胸、背部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曹某被送至医院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曹某系胸部刺伤致心、肺破裂,大失血死亡。被害人陈女士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张某在逃跑途中主动向110报案,并等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婚姻家庭纠纷,预谋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被告人张某具有投案自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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