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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地摊收费教人偷“水电煤” 打包票称不会被发现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05-14 09:54:35 | 浏览:12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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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川路上,有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毫无顾忌地摆起地摊,兜售给水、电、燃气表具“做慢”的“技术”。昨天,刘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这一不法现象,呼吁有关部门打击和惩处这种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梅川路杨柳青路附近,只见桂巷新村2-77号边门附近,每隔七八米就有一个给水电燃气表具“做慢”的地摊。这些地摊将一块小黑板大小的塑料广告布摊在地上,四角用砖头、铁块“压阵”,上面放了一只燃气计表器。广告布上印有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图案,“做慢”两个大字非常醒目。在这四五个地摊对面,还停着六七辆挂着“修理煤气”招牌的助动车。

  记者问一名摊主:“‘做慢’是什么意思?”摊主回答说,就是将水表电表燃气表弄得走得慢一些,“这样你就可以少付些水费、电费了”。摊主报价,给居民家中的表具“做慢”时,每个表具收费150元左右,如果是饭店等单位,则要250元以上。

  记者表示担心和疑惑,那名摊主很自信地说:没事的,只要几分钟就搞定了,也不会弄坏表具,别人看不出的。他还称,不管是电表、水表、燃气表,他都能上门做,也可以打电话预约,说完还塞给记者一张名片,上面印的是“上海社区综合维修部”,有手机号码,但没有个人姓名。


  这种所谓的“做慢”,就是用一种非法手段改动水、电、燃气表等的计数功能,显然是暗中盗窃公用资源,属违法。非法改装计费量具,一经发现,用户不但要赔偿,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达到一定数额还将构成刑事犯罪,可移交公安部门立案。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盗窃者不仅要被全额追缴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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