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又名西藏獒、獒犬。原产于青藏高原,是一种高大、凶猛、垂耳的猛犬。身长约120厘米,体毛粗硬,丰厚。性格刚毅,力大凶猛,但智商不高。护领地,护食物,善攻击,对陌生人有强烈敌意,在人类生活区容易对公众构成严重威胁。其认主意识低下,属进化较慢的犬种,只适合看家放羊,性烈难训服,易暴躁,不能当宠物犬。CFP供图
市公安局昨天通报,前天上午,平谷区马坊镇英城物流园区内,有两人被藏獒咬伤。近期,藏獒等烈性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是在禁养区内被明令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咬伤,而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又曾经接到过举报却没有及时查处,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之外,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当地管理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据警方通报,前天上午9时许,在平谷马房镇英城物流园区的一个厂房院内,一女子正常行走时,被一只突然挣脱了绳索的藏獒扑倒在地,左腿、后背均被咬伤。女子惊魂未定,这条藏獒又扑向旁边另一名男子,将其右胳膊及肩膀咬伤,伤口鲜血淋漓。
狗主人张某随后赶到,将大狗拉回了笼子。民警接到报警后到场。据狗主人说,这条藏獒是从今年1月开始养的,一直关在铁笼子里。当天早晨8点多,他出去遛狗,回来后就直接拴在了厂房南边的一棵树上,没想到这么会儿工夫出了事。两名伤者受创不轻,幸好还没有生命危险。
但并非人人都能獒口余生。同一天下午,辽宁省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的小卖店的院内,一名6岁女童跟着妈妈进门买东西,院子里突然有一条藏獒猛扑过来,瞬间咬开了孩子的脖子。她的妈妈拼命打跑了藏獒,可孩子已经丧生。此前不久,山西运城盐湖区一名8岁女童也同样被藏獒咬伤,幸好被过路人勇敢营救。
连续几起惨剧又把藏獒等烈性犬推上了风口浪尖。原本不应该成为新闻的“狗咬人”,再次成为了焦点新闻。
一般的狗咬人事件,根据民法中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了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饲养人和管理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养犬人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罪名,绝非赔钱就能了事。
“除了狗主人主动纵狗杀人伤人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其他狗伤人的事件,如果造成了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就会被认为是过失犯罪。”常铮说,以藏獒为例,这种猛犬杀伤力很强,如果养在人来人往的公众场合,或者是在遛狗的过程中伤了人,都是明显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的犬主认为,“我已经把狗拴上了,我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但问题是,一根细绳是否能拴得住一条猛犬?“当然,如果是养在粗铁条焊成的铁笼子里,这条狗又能咬开铁条跑出来,这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减轻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认为是一场意外事件。”常铮说。
如果在藏獒伤人的过程中,狗主人不予制止或者不敢予以制止,结果造成了受害人死伤,那么狗主人的责任更加严重。“在最初伤人的一刻,属于是狗主人的过失,但如果他不上前制止,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从心态上讲都已经成了故意犯罪,这种故意是指的‘放任’,放任猛犬继续伤害无辜者,是间接故意。”常铮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狗主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北京实行了犬类限养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獒犬等烈性犬,并且由公安机关承担养犬管理工作,如果在限养区内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警方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对此,常铮律师认为,如果警方曾经接到过举报,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发现了违规养犬的行为,但是没有制止、没有相应的管理,最后导致了恶犬伤人,那么受害者除了向狗主人索讨合理赔偿之外,也有权向法院起诉管理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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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死女童
主人被刑拘
大连警方28日表示,27日咬死女童的藏獒已被收容,其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6月27日19时许,河北省邯郸市人王某(女,29岁)领其3岁半的女儿李某到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的小卖店内购买水喝,母女二人刚进入到商店的院内,突然从围挡的院内跑出一条黑色藏獒,将李某的脖子左侧咬住,孩子母亲等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藏獒被打跑后,商店服务员马上联系商店主人的哥哥驾车将李某送到大连附属第二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当晚10时29分,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河口边防派出所民警前往医院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立即控制肇事犬和其主人。经警方调查,该小卖店由瓦房店松树镇人毕某承包,毕某主要为该工地开水车送水,小卖店平时由其嫂子进行日常经营。该肇事犬系毕某于2012年4月份抱养,未按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肇事犬主人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肇事犬被警方送到犬类留检所收容。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1日,因电脑系统故障导致美国各地航班受到停飞影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最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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