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相相似,姐姐以妹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90万元。妹妹知道后起诉,要求确认该借款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近日,西城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
41岁的刘女士诉称,她的姐姐大她三岁,两人长相非常相似。2011年6月17日,其姐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她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于2011年7月4日使用她的身份证、冒用她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根据上述合同,向其姐姐提交的户名为她的银行卡发放贷款90万元,期限为10年。其姐姐使用了上述款项,并向银行偿还了部分本息。
2012年年底,她发现自己名下存在上述贷款以及自己的房屋被设定抵押后,将其姐姐和银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姐姐所签合同对她不发生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刘女士的姐姐没有代理权限,而以刘女士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刘女士追认,对刘女士不发生效力,由刘女士的姐姐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上述两份合同对刘女士不发生效力。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1日,因电脑系统故障导致美国各地航班受到停飞影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最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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