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李莎莎报道:“我不想留下女儿,不想让她痛苦地留下,我决定带着她离开。”写完遗书,佛山市高明区爱情事业两失败的陆某把年仅4岁的女儿紧紧抱在怀中,走到7楼与8楼之间的楼梯间,纵身跳了下去,结果他摔成重伤,反倒是女儿当场殒命。高明法院认为,陆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18日,该院向媒体通报了上述一审判决。
陆某是1978年生人,初中辍学后便“到社会上找事做”,在佛山高明区做了几年厨师,结识陆女士后结婚。2008年,两人诞下一个女儿。但是,两人的感情频繁出现矛盾,几次闹离婚,直至分居。案发前,陆某单独带着女儿生活,白天送她到托儿所,晚上哄她睡觉。
案发前一个月,陆某失业了,继而引发悲剧。
去年6月16日晚,陆某带着女儿到哥哥家里吃饭。一瓶啤酒下肚,这位年轻的父亲说起自己已经三十多岁了却一事无成,老婆又要离婚,“很伤感”。饭毕,他回到家中,犹豫了一下,还是拿起手机,拨通了陆女士的号码,希望妻子回心转意,遭到拒绝。感觉“生活中最后的一点希望也没有了”,他从牙缝里挤出一句“你会后悔的”,然后挂掉电话。
回头看了看女儿,她已经熟睡,陆某找出纸和笔,写遗书。“失败的婚姻,失败的人生,我没勇气继续生活了”,“我不想留下女儿,不想让她痛苦地留下,我决定带着她离开”。写完遗书,陆某就把幼小的女儿紧紧抱在怀中,走到7楼与8楼之间的楼梯间跳了下去。
醒来时,陆某已经在医院,身受重伤,上半身已不受控制,也不能下地走路。从别人口中,他得知,自己年仅4岁的女儿死在了案发现场。
“如果时间回到从前,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我也不会抱着女儿跳楼。”想到可爱的女儿在睡梦中死去,陆某悔恨万分。
高明法院一审认为,虽然陆某是死者的亲生父亲,但他也没有权利任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死者生前一直由他悉心照顾,他是因婚姻和工作的不如意而对人生丧失信心,担忧自己死后女儿无人照顾才选择了抱女自杀,主观恶性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案明显要小,可以认定“情节较轻”,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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