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家住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的苏小明才17岁,便远离家乡到广州打工。初到广州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同是老乡的15岁女孩韦红梅。认识不久,两人即同居,并于次年生育一个女儿。1995年12月,为给女儿上户口,苏的家人虚报双方年龄,给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不久,小两口再次到广州务工。
到了广州后,由于两人不在同家工厂上班,便分开住在各自的工厂宿舍。其间,韦红梅曾经两次跟着别的男人到外面生活过一段时间,每次被对方抛弃后,又回到苏小明的身边。苏小明为了家中的孩子,忍住了。2002年,第二个孩子出生,苏小明认为妻子这次应该会安心在家相夫教子,于是,他便让妻子在老家照顾小孩,自己继续返回广东打工。可一年后,妻子又要求去了广东。2004年初,妻子再次跟着别的男人私奔,从此杳无音讯。
一晃9年时间过去,苏小明已到36岁。今年7月底,他向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小平阳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和妻子韦红梅这段痛苦的婚姻。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韦红梅缺席。原告苏小明在法庭上露出了满脸的疲惫与无奈,他说妻子多次跟人私奔,他觉得自己好窝囊,可为了两个小孩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他一直忍受,也等待了好多年,受够了村里人的风言风语。这次到法院起诉离婚,目的就是要摆脱这种痛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多次离家外出,说明和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较薄弱,且两人至今已分居长达9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另外,原告主张离婚后两个孩子随其生活,由他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有利于成长,法院支持原告这一请求。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1日,因电脑系统故障导致美国各地航班受到停飞影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最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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