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薄熙来案审理的公开,收受贿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种种违纪违法的行径让人触目惊心。不知为何,网上竟有些为其鸣冤叫屈者,虽声势不大,却蛊惑人心。笔者认为,作为 “围观”薄案的打酱油网民,有三个视角:
其一,党纪视角。薄案审判合乎党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立场和根本宗旨,也是党对党员提出的纪律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严明纪律、狠抓作风作为治党之本。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表态,体现了党中央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决心。薄作为党的高级干部,遵守党纪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从其被公诉的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来看,条条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项项触碰了党的纪律红线,为党纪所不容。《党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因此,开除薄熙来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合乎党纪。
其二,法律视角。薄案审判合乎国法。“依法治国”是我国早已提出的治国理念,也是全国上下早已认同的共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为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为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为滥用职权罪。回看薄在任的种种行为,其触犯刑法是不可辩驳的事实。让薄熙来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合乎国法。
其三,民意视角。薄案审判合乎民意。这是最重要的一条。事实已经不止一次地告诉我们,人民才是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和创造者,谋私利必将为民所弃,谋民利方能屹立不倒。不可否认,当前官员中存在个别贪腐分子,造成“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影响。有些群众也确实存在“仇官”情绪,但他们仇视的是“慵懒官”、“无能官”,仇恨的是“腐败官”、“特权官”,他们希望的是严惩腐败分子,建设廉洁政治。薄熙来玩弄权术、驱下如奴,这也是一种“无能”,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可谓是官员腐败的“标本”,群众“仇”的就是薄熙来这样的“无能官”、“腐败官”,薄的同情者,完全是被假象蒙蔽了双眼。
从以上三个视角看薄案,可以看到,中央惩治腐败的信心是坚决的,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是坚定的。审判薄案,兑现了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的诺言,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反对腐败、惩治腐败、根除腐败的愿望,合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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