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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费与赞助费玩概念把戏谁都懂
[ 编辑:yaoming | 时间:2013-08-30 11:09:56 | 浏览:1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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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近日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所长收取赞助费,且不开具票据。此外,该所长还常年收受他人礼金及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收取保护费。姜堰市公安局回应称城南派出所非法收取公共场所保护费与事实不符,但该所存在违规预收消防罚款问题。向辖区企事业单位收取100多万元赞助费,则“均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


  无论保护费还是赞助费,这家派出所让人真实看到了何谓“权力通吃”。洗浴中心老板敢于实名举报,必然冒了极大的风险。据悉,当地不少洗浴中心都带有“特殊服务”,给派出所交保护费,其实就是种交易,交了钱就可明目张胆地搞,否则就是“小钱不交,交大钱”。

  对于类似网上曝光,“应付舆论”的方法,要么是“正在调查”直至其“烂尾”,要么是对相关人员“免职”随后悄悄复出。与之相比,当地警方很快就给出了回应,而且没有任何问责——因为明显不合法,所以不承认私自收取保护费,只是“预收消防罚款后实施处罚”;因为可以打擦边球,所以承认收取赞助费,但是均已开票并入账。

  让人费解的是,罚款难道也可以预收吗?“过头税”所预收的将来税款总归必然存在;“预收消防罚款”则完全不同,凭什么断定别人一定会消防违法呢?罚款都已经提前收了,这不是逼着人家去违法吗?——不违法划不来,因为钱都交给派出所了。在此政策引诱之下,当地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做得如何,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倘若因为“预收消防罚款”而酿成惨重灾难,谁应为此负责?

  可以说,“预收消防罚款”比收保护费更加危害深远,已完全置城市消防安全于不顾。不过,“预收消防罚款”极有可能是个现编的名词。爆料者表示,收取赞助费的名义往往是“会费”,从没有以“预收消防罚款”的名义征收。且不论真实情况如何,揣进个人腰包和单位小金库的“预收罚款”,肯定都是违法乱收费无疑,必须被严格问责。

  政府随意接受企事业单位赞助同样有违法之嫌,按照“法无明文即禁止”原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接受企业赞助。派出所作为全额财政供养的权力机关,凭什么还要额外接受赞助?人家无缘无故为什么要赞助你,你又能给人家什么好处?“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背后的权钱交易难道不是明摆着的吗?派出所接受不菲赞助之后又用来干什么?做公益慈善吗?更何况,企业赞助派出所真的完全出于“自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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