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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骗和前夫签下不平等协议 违约要遭赔10万
[ 编辑:dedee | 时间:2013-09-09 10:59:52 | 浏览:1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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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19年,赵蓉和孙军也吵了19年。8月15日,两人再次为一份房屋协议吵上法庭,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9日上午,56岁的赵蓉向记者展示了这份“不平等”协议,并讲述了其中的故事。

  离婚18年后,她要求前夫归还房屋

  1994年,这对结婚10年的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他们在渝中区新市场的房屋,赵蓉三间,孙军三间。

  离婚后,赵蓉和孙军在同个屋檐下又生活了两年多。1996年,赵蓉因工作调动,长驻上海,回重庆也是住在母亲家里。自此,她完全搬离居住了12的老房子。

  “离开后,我的三间房子都被孙军租了出去。”赵蓉指着老房子说,这么多年自己并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房租。

  一晃16年过去了,这些年里,因为女儿的缘故,两人并没断绝联系,依然还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

  直到2011年,赵蓉卖了一套房子,为还孙军的4万元借款。“我没想到,借给女儿的钱他也要收5000元高利。”赵蓉愤怒地说,前夫实在太坏了,一气之下她要求孙军归还自己分得的三间房子。

夫妻俩为房子签下协议

  赵蓉要求前夫还房子,孙军却一拖再拖,直到赵蓉威胁他,要将其告上法庭时,孙军才做出反应。

  2012年8月16日,孙军来到赵蓉家中,提出要心平气和地把房子问题谈妥,并签订一个协议。“他性格很急,主动要求好好谈,我觉得挺意外的。”赵蓉说,她同意了前夫的提议,开始与前夫逐条讨论协议条款。

  经过1个多小时研究,最后双方达成共识:甲方赵蓉、乙方孙军。甲方在渝中区新市场47号有房屋三间,另有自建房一间,现全权委托乙方管理,特定协议如下:

  甲方决定从2012年9月开始,将新市场四间房委托乙方管理,其用途由乙方决定,甲方概不过问,直至该房拆迁;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一千四百元费用,共计一千四百元正;四间房的产权按离婚时分割法划分,甲方所得房屋产权归甲方,乙方分得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将房屋委托给乙方管理后,不得再追究过去的经济纠纷;今后房屋如有破损,甲方应出资维修;甲乙双方应尽快巴黎房屋产权分户,如相关但我不予办理,那么该房在房屋拆迁时所得费用甲乙双方各占一半;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对方赔偿人民币十万元。

  “违约赔10万的提议是孙军最后提出来的,当时我的心就抖了一下。”赵蓉摸着自己的胸口说,可又想着只要前夫照协议,每月给她1400元管理费,自己决不会违约。

  赵蓉同意了孙军的提议,孙军对此次协商也很满意。他告诉赵蓉,自己马上手抄两份协议,一会就把字签了。赵蓉没有多想,看了坐在写字台旁的孙军,自己便坐在沙发上看电视。

  “抄完了,赶快签字,我还有事。”不一会,孙军拿出两份协议催促赵蓉签字。 “毕竟夫妻一场,我还是比较信任他。”赵蓉没有将协议重新再看一遍,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拿到协议后,孙军匆匆离开。赵蓉依然没有再阅读协议内容,直接把协议收好,放进了柜子。

  结果协议被动手脚,她三次向法院起诉

  协议签订没多久,赵蓉就收到了孙军打来的1400元管理费。她本以为,所有纠葛都随着协议的签订而清晰,没想到,这份协议让她要回房产的道路加倍艰辛。

  2012年9月,孙军不再向赵蓉支付1400元管理费。赵蓉觉得很奇怪,她多次找到孙军,不过吵到派出所也没争出个结果。

  2012年10月17日,赵蓉从柜子里拿出协议,向渝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提起上诉,要求孙军归还自己的房子。在调解室里,赵蓉这才看清楚这份协议的最终内容。约定的每月1400元管理费,已经变为“缴纳一定费用,共计1400元”。

  “我着才晓得糟了!”赵蓉看着白纸黑字的协议傻眼了。她这才知道,前夫在抄写协议时悄悄动了手脚。

  “怪我还信任他,一时大意了!”赵蓉欲哭无泪,她双手纠缠到了一起说,要想收回房子就得先解除协议。万般无奈之下,赵蓉只得撤诉。

  2012年11月9日,赵蓉第二次提出上诉,要求解除“不平等”协议。上诉过程中,赵蓉了解到,这份协议实为“托管协议”,她可以以发函形式,单方面解除。于是,赵蓉再次撤诉。

  2013年6月上旬,赵蓉委托代理律师,向孙军发函解除托管协议,并在十天后,第三次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自己分得的房屋。渝中区法院于8月1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律师: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30%

  “此协议定性为委托管理协议。”赵蓉的代理律师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晓勇说,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赵蓉作为委托人在不经过受托人孙军同意的情况下,可单方随时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兰晓勇介绍,违约金应以损失为依据,协议书只约定了1400元的管理费,违约金却高达1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30%,并且孙军并未因违约造成任何损失。

  兰晓勇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即使赵蓉违约,法院也不会按对方要求主张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签协议俗世儿戏吗?”孙军不承认自己更改过协议,并且认为,前妻的三间房产,可以归还,但是协议也必须照办。赵蓉不能够单方面解除,如果解除,就必须按照约定,赔付自己违约金10万元。

  8月15日当日,法院当庭调解无效,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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