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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岁男子1年行房40次嫌少 诉离婚被驳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3-10-07 10:03:42 | 浏览:1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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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年近60岁的男子,日前向法院提告,自己和大陆籍的妻子因为性生活不协调,怒控妻子不太愿意发生性关系,让他无法传宗接代。但法院审酌后,认为男子在婚后1年就和妻子行房至少超过40次,以他的年纪不算少,因此驳回男子的离婚请求。

  这名年近60岁的吕姓男子,控诉和大陆籍妻子在2006年2月婚后,到2007年8月之间,仅发生40多次的性关系。但之后妻子不太愿意和他行房,他认为二人缘分已尽,不愿再和妻子发生性关系。当时他曾提出离婚,妻子也允诺却一再反悔,甚至还屡次要求50万至2000万(新台币,下同)不等的钱。

  2人的离婚官司拖延五六年,吕男曾3度向法院诉请离婚却都遭驳回,随着年纪增长快接近60岁了,认为自己如果不能离婚再娶,就无法传宗接代,因此今年又提出离婚诉讼,希望法官判离。但,台中高分院认为,以当时吕男年纪,平均每12天就和妻子发生性行为,并不算少,加上是吕男自己不再与妻子发生关系,无法传宗接代的责任在于他,因此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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