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馆生意的华人,常常在购买新店时为了省事等多种因素,直接使用原来餐厅的名字,但与此同时原餐馆的历史问题也会同时转嫁给新业主造成麻烦,华人郑先生近日就因前餐厅拖欠员工工资,而被劳工局开出罚单。
据居住在布碌仑的郑先生表示,他在10月下旬接到劳工局的一封邮件,声称他在2010年开始就拖欠3名员工的工资,总额达到7万9千元,再加上罚款,一共需要支付15万8千多元。
这令郑先生感到惊讶万分。首先在时间上,他是在2011年6月购买该间自助餐厅,因此在2010年,他根本不是餐厅老板。而后来在接受餐厅后,因经营生意不善以及和其他股东的一些意见分歧,他在几个月后就撤股,也不在这间餐厅工作,而是去了外州打工。在那之后,这间餐馆也没多久就倒闭了。
此外,在拖欠员工的真实性上,他指出,根本没有名单上所列的人在餐馆工作过。因此拖欠工资更是无从谈起。
律师建议,接手新餐馆最好还是要换名,这样不容易在税务、法律上承担上一家公司造成的问题。现在郑先生只要收集一些文件材料和证据,向劳工局说明情况,应该不会造成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