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依法有权对这些没有注册、没有购买保险的电动自行车主罚款。使用者可被罚500元;售卖、出租或租赁者,初犯可被罚1000元,其后一年内每次再犯可罚2000元。同样生效的还有1030-A法案,任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餐馆,须负上刑事责任,员工受到的刑罚,商家亦须负责。
在曼哈坦中城5大道日餐厅送餐的外卖郎陈明忠表示,现在送餐地点都很远,有的要20多条街,如果必须骑自行车送餐,来回几趟体力就吃不消了,第二天没有办法上班。他希望政府体恤外卖郎,不要「一刀切」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如果我们违规,我们愿意接受罚单,但不让我们骑电动自行车,我们怎么送餐?」一下子失去运输工具的外卖郎,上庭的排期要等一、两个月,这期间的生活都成问题。
代表外卖郎的「老卢」卢德泉,送餐十多年了,在曼哈坦很多餐馆工作过。他表示,最近有上百个外卖郎都跟他抱怨新法。「一次罚单要1000元,很多人就不敢出来送餐,不工作就没钱,餐馆生意也变差,新法影响到了每个人!」他认为政府应该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者,比如穿反光衣、戴骑车帽等,而不是禁止使用。
「老卢」表示,新规定等于把外卖郎逼上了绝路,他曾向很多华埠社团求助,但社团们都害怕得罪政府,不愿意帮助他们, 「没有组织为我们说话、保护我们,我们应该成立一个组织。如果政府不改变规定,我们1、2万外卖郎就要罢工!」
很多外卖郎表示,自己40多岁,如果靠自行车送餐,体力吃不消。他们不明白电动自行车车速有限、又环保,为何政府不容许使用。而那些骑citibike的普通民众,既不戴帽,也不守交通规则,警察却不管他们。有外卖郎还直接将矛头指向陈倩雯,「就是她带头禁止电动自行车的!」
陈倩雯昨日回应表示,电动自行车在纽约市一直属于违法,因常出现撞到行人等案例,才会有提案要求禁用。如果外卖郎不同意该提案,为何在当初公听会等程序中没有发表过意见?等法案已经开始执行才来反对?她对外卖郎的情况表示同情,但是她提出,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问题更值得关注。她并不是唯一支持该案的市议员,该案非针对华裔外卖郎。外卖郎可继续向所属选区的市议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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