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间借钱或集资做生意是华人生活中的常事,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碍于面子不做正规借据、也不及时催款,就导致有些人钻空迟迟不还钱,当6年的追诉期过后,借钱人往往血本无归。
18日,华人陈先生就带着这个问题来到福建同乡会求助。陈先生说,他有一位年长的亲戚,在1998年借了十几万元给一位保险经济人。这位保险经济人就是在卖保险时认识他的亲戚,后来双方关系也比较好。当时此人说要自己出去做生意,让他的亲戚投资买衣厂、做店铺。
陈先生的亲戚当时已经60岁左右,在保险经纪人的忽悠下,就拿出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全部借给他投资。当时只写了一张借条和Check,既没有还款日期,也没有找律师做公证等手续。
四、五年后,借钱人总是推脱生意不好,投资股票也不好,一直拖着没有还钱,后来干脆整个人消失。在无法联系他的情况下,陈先生只能把他告上纽约最高法院(New York Supreme Court)。这时候已经快到6年的欠款追诉期。但是因为找不到此人,也无法把法庭传票送到这人手上,事情就一致拖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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