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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盛华裔海鲜老板非法储存鱼判四年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4-03-01 10:24:24 | 浏览:150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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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布朗28日宣布,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拉塔勒(John B. Latella Jr)28日裁定法拉盛海鲜贸易公司华裔老板陈爱明(Oi Ming Chen, 音译)罪名成立,陈爱明涉嫌非法在法拉盛大学点仓库内储存鱼。陈爱明将面临四年牢狱之灾以及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或非法所得收入的两倍罚款。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被告陈爱明,46岁,报住皇后区Ridgewood地区。陈爱明在法拉盛32大道133-38号经营一家名为“ACE Group Seafoo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海鲜贸易公司。在2011年6月16日,纽约州环境保护和美国国家海洋渔业服务部门获得法院搜查令,对被告人陈爱明在法拉盛大学点租赁的仓库进行搜查。      

法庭文件显示,执法部门在陈爱明的仓库内发现,该仓库并没有获得州政府商业用途许可储存或散发海鲜鱼类。执法部门在仓库内还发现一个30码长、10码宽、3码深的水缸,水缸内有50个板条箱,其中有两个正在工作,在板条箱内发现了黑鱼,还在其他板条箱内发现了大量的蟾鱼。很多板条箱的尺寸都小于14英寸的长度。而纽约州在2011年规定,用于商业用途而储存海鲜的板条箱的规模必须不能小于14英寸。      

法庭文件显示,陈爱明在2011年10月被警方逮捕后被保释在外。2月28日陈爱明在出庭时,法官拉塔勒裁定陈爱明涉嫌违法纽约州有关海鲜储存、包装等法规,并没有任何政府执照许可的情况下持有违规尺寸的鱼类,罪名成立。陈爱明将在4月11日量刑,陈爱明将面临4年牢狱之灾,陈爱明的公司也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或非法所得收入两倍的罚款。      

皇后区检察官布朗表示,纽约州的环境保护法保护野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监控如何将野生鱼类分配到零售商或广大市民手中非常重要。被告人在未获得政府许可下,试图钻法律空子,被发现非法储存鱼类,是不能接受的,亦不被法律允许。

记者走访了位于32大道133-38号 “ACE Group Seafoo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r”海鲜贸易公司,但大门紧锁,周围的邻居也不愿意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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