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坦最高法院近日宣判,纽约市儿童服务局(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s,ACS)需为一名现已20岁的寄养「儿童」支付4万6000元,作为「她」由男变女的变性手术费。这已是该机构至少第四次为同类情况「埋单」。
根据法官莫顿(Peter Moulton)的裁决,ACS必须为化名为「DF」的寄养人,支付变性手术中的每一项费用,包括器官改造、面部女性化、剔须、隆胸以及激光除毛。莫顿表示,虽然世俗对变性人仍有很大的偏见,但是,「一旦她超过了21岁的被看护年龄,就很难筹到足够的钱进行手术。而且她与父母关系疏远,又没有高中文凭,很明显她没法承担这笔费用。」ACS则辩护说,「DF」不是适合进行变性手术,她经常无故不回教养院(group home)的家,还错过就诊预约,这都显示她在手术后不会认真调养。
但法官驳斥ACS的说法,称教养院的两位精神科医生和一位心理专家,以及将为「DF」做手术的诊所和医师都表示,她是变性手术的好人选。「由ACS支付手术费可能是让这位年轻人达成性别认同与个人外观一致的唯一方法。」市法律部门发言人回应说,市府将「按照法官的判决行事,为DF提供所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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