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曼哈坦下东城、在东百老汇一药房工作的陈女士,去年12月30日因受一药房常客之托,开车送该常客去甘迺迪国际机场(JFK)。因该常客给她40元,她被纽约市出租车及礼车管理局(TLC)工作人员拦下、开罚单、并扣押她的车。继缴纳2000元取回汽车后,她近日又收到1500元的罚单,深感不平的她13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求助。
陈女士回忆,当天雪下得特别大,热心的她特别向干女儿借车、送常客去机场,抵达第七航厦后,她下车为常客提行李。站在车外,常客想贴补她40元油钱,她与常客推托了一番,不小心将钱弄掉在地,「我相信TLC的工作人员都有看见!」陈女士说,常客需要五元租用行李推车时,她还借钱给常客,「有黑车司机借钱给顾客的吗」?由于她不擅英语、无法为自己辩白,TLC工作人员随即扣押她的车,需要交2000元押金才能取回车辆。
日前已开庭一次,但因陈女士英文能力不佳而延期,9日她再度接到出庭通知,她希望找律师协助。律师表示,陈女士应邀请干女儿、常客等一同出庭作证,证明她不是为利益及车费才开车接送常客。他建议陈女士请律师协助进行辩护,还可以向法官要求TLC赔偿。
律师解释,TLC所开出的罚单,针对接送顾客以营利的经营者,陈女士除可以请常客、干女儿作证之外,还可以请药房老板开立工作证明,证实陈女士有正职、并非靠接送谋生。若TLC工作人员反驳,例如看见该部车辆每天多次进出机场;陈女士可再提自己并非车主、或驾驶是他人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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