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和台湾,在车窗或挡风玻璃夹放传单是常见的广告手法,但在纽约却是违法,且罚金是由广告张数累计。日前一名餐馆业者便因此遭清洁局开罚,累计罚款4000元。餐馆业者陈先生近日在曼哈坦中城新开一间餐馆,为宣传菜色,他将大量菜单夹在路边汽车的挡风玻璃上,没想到生意没上门,他却被清洁局执法人员当场抓住正在夹传单,并依传单数量开出4000元的罚单,对于初创业的陈先生而言是沉重负担。
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会长陈键榕提醒,发放传单是外卖餐馆吸引客人的重要手段,但业者应先了解法律规定再做宣传。纽约州依法严禁任何人把任何传单、海报、广告、告示、标志、贴纸、或其他印制品放附在车辆的挡风玻璃或车辆的任何一部分。且每一张传单、海报或任何广告最低罚款是75元,最高是100元,罚金的计算方式为张数累计。虽可上庭辩护,但只要广告出现店名、电话号码或其他相关讯息,将自动被当作违法处置。清洁局规定,第二次违反相同法规者罚金将加倍,最低150元、最高200元。除车辆外,广告、海报也不可张贴于行道树、人行道、路灯灯柱、电线柱、电话亭、公共垃圾桶、公车候车亭、桥梁、火车轨道支柱、停车计时器、信箱、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张贴于行道树者,罚金最低150元、最高200元,累犯罚金加倍至最低300元、最高550元;张贴于公共设施者罚金最低75元、最高200元,累犯罚金加倍至最低150元、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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