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的诉讼,错误被定杀人罪、在狱中度过15年的柯林斯(Jabbar Collins),已跟市政府达成和解协议,获赔偿1000万元。柯林斯在1994年一位犹太教拉比被杀一案中,被定杀人罪。到2010年,一名联邦法官撤销他的罪名,并批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处理此案的手法。今次的和解协议引人注目,因当中暴露了前布碌仑检察官海恩斯在位时那些有疑问的政策。
此外,柯林斯的律师鲁丁(Joel B. Rudin)也透露了海因斯及其高级助理当年怎样执行职务。鲁丁指出,当那些高级助理录取证人口供后,把其中不愿作证的证人扣留在旅馆房间,直到他们答应出庭,并且知会律师,不要记下证人前后不一的证词,以避免出现潜在开脱罪责的证据。市政府的律师质疑这些指控。这项和解协议的金额也值得注意。柯林斯每一年的刑期会得到66万7000元赔偿,比较早前获撤销在中央公园抢劫慢跑客罪名的五名男子少,他们每一年的刑期,各自得到100万元赔偿。
此案原定于10月开审。42岁的柯林斯在绿港州立监狱(Green Haven State Prison)服刑时,开始力争翻案,他借资讯自由法追查证人的下落,鲁丁加入此案后,在2010年布碌仑联邦法院的聆讯中,一名证人说,他当年是在一位高级检察官的胁威下出庭作证。在聆讯后,布碌仑检察官办公室同意撤销他的罪名,不会另行审讯。
纽约市今年有几宗错误定罪的和解案件,这是其中一宗。其余的包括获赔640万元的兰塔(David Ranta),他被错定杀人罪,在狱中度过23年。市政府未来将要面对几宗类似官司,因1980年代至1990年代罪案猖獗期间有几个被定罪的人,正在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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