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州弗格森(Ferguson)遭警员开枪击毙的非裔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的遗属呼吁:全美的警员在执法时都应佩戴随身摄像头。
据《纽约时报》报道,数日前,纽约市长白思豪在宣布“纽约市部分警员将采用随身摄像头”的决定时,曾盛赞此举的必要性,称其为“打造执法透明度与问责渠道”的途径之一。
总统奥巴马也于本月1日表示:他将申请7500万元联邦拨款,向全美警员分发5万套随身摄像头设备,他也坚信这一措施将改善各州的警民关系。
不过,尽管各地警方已开始分批采用这一装备,仍有疑问不断浮现出来:在执行中,它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避免暴力冲突?或者划定“警方合宜反应”的界限?
最大的问题在于:外界难于判定警员佩戴与摘除这类设备的时间,这就为公众增加了新的不信任警方的理由:后者大可选择性的去摄录某些场景片段。
另外,同一段视频也未必就能导向社会共识。无论是加纳“锁喉”案、还是22年前的洛杉矶骚乱之前、被拍到的警方施暴画面,其实都已暴露了视频资料本身的缺陷。
“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有了视频,就有了无可辩驳的真相在手”,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女教授范(Mary D. Fan)博士表示,“子弹不说谎,但我们的看法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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