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父母绝不能以打的方式教导孩子,父亲更不能给女儿冼澡,否则麻烦可要大了。住布碌仑的李氏夫妇,就因为犯了以上两个戒条,要遭纽约市儿童保护局约谈听证,面临不可预测的危机。
13日,忧心仲仲的李太太在弟弟陪同下,前往美东联成公所求助联成顾问赵文笙。李太说,她与丈夫均为新移民,育有三个女儿,分别为7岁、5岁及两岁半。事情发生于11日,因为早前大女不听教,给打了几下,在学校被老师发现有伤痕,报了警。
李太说,其后有市儿童保护局的人员上门,将他们三个女儿暂时带走调查。她说,调查人员在向大女儿问话问时,女儿提到妈妈不在家时,爸爸替年龄最少的妹妹洗澡。调查员觉得这种行为不能接受,要他们15日到儿童保护局见面听证。
李太表示,她工作有时很晚才能回家,丈夫少不免要分担家务,为小女儿洗澡是很平常的事。至于有时打大女,只是不听话时才动手打两下手脚,为什么就要致他们骨肉分离。
赵文笙首先指出,根据美国法例,做爸爸的绝不能为女儿洗澡,就算两三岁的幼童也不可以。至于以打的方式教导小朋友,也不可以。很多华人新移民家长不了解美国法律,以为拳头出孝子,结果弄至子女被儿童保护局送至寄养家庭,后悔莫及。他建议李太本周四见官后将文件拿来,让他请教律师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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