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相机或手机捕捉街上的人物风景本来只是个人爱好,一名华裔男子却因此遭警方逮捕,并被检方控告“行为不检”。一旦罪成将留下犯罪记录,令华男懊悔不已。
单身并持有绿卡的吕先生28岁,住在布碌仑,来美国近10年。去年10月,他在华埠坚尼路的金门超市路边用手机拍摄路人,人行道上摆摊的一位女摊主看见后打电话把丈夫叫来,随即用电话报警。吕先锒铛被捕,被控“行为不检”,案件交由刑事法庭审理。吕先生与母亲曾在事发后向律师求助,花费2000元律师费后又被对方追要3000元,案件审理至今仍无结果,令他深感无奈。
目前,案发当时吕先生用于拍照的手机已经交由地检处作为证据查证,若罪名成立,吕先生就算不会面临牢狱之灾,也会因此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可能面临递解出境或对未来申请公民入籍等产生负面影响。“我绝对没有拍不雅或走光的照片。”谈及此事,吕先生满腹委屈,称自己只是拍摄过路的行人和街头风景,但没想到引人报警,被逮捕控罪。
去年9月,法拉盛曾发生一起华裔男子在缅街蓄意跟踪华女偷拍裙底春光,犯罪嫌疑人遭当事人报警逮捕,警方在其手机中发现多张受害人身体部位照片,嫌犯被控非法使用监控设备、性骚扰等罪名。
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在街上拍人物或拍风景,只要拍摄者没有用手机或隐藏镜头在未经遭他人的同意情况下取得不雅照片或影片,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他提醒,街拍须谨慎,一个不小心也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如果当事人或路人报警,警方可将拍摄者逮捕,因此留下刑事犯罪纪录,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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