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先生出示對方的警察筆錄。讀者提供
記者龐可陽洛杉磯報道:高速公路上發生的車禍總是異常危險,因為車速快,車流大,可能牽扯更多司機捲入車禍。南加華生讀者近日向本報求助,他去年11月開車疏忽,不小心蹭撞到高速路中間的分隔帶,導致車前大燈撞碎。警方趕來梳理交通,並登記在案。哪知事故4個多月後,近日收到保險公司信息,指出車禍當時對面車道有汽車被碎片擊中,司機受傷要求賠償。華裔律師分析此案,華人民眾遭遇車禍時,有必要從頭至尾的了解案情,並提出質疑,而不是全權交予保險公司處理。
爾灣加大學生錢先生近日向本報求助,錢先生介紹,2014年11月間,他在5號公路橙縣路段行車時,因疏忽而蹭撞到高速公路中間的分隔帶,導致汽車大燈撞碎,車體擦傷。加州公路巡警後迅速趕到,攔截交通並為他登記做筆錄。由於交通意外並不嚴重,所以錢先生的車只是送到修理公司「美容」。
華生稱車體僅擦傷
然而錢先生近日突然收到保險公司信息,指出11月份交通意外中,一名司機聲稱汽車被錢先生車禍製造的殘骸擊中。由於事發當時這名司機趕時間去學校,所以並沒有停下來與其交換信息,只是打電話報警,司機在事後才檢查出因車禍受傷。目前該司機要求錢先生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錢先生表示,他怎麼也想不通,那次意外只是造成他的大燈破損,車體擦傷,汽車整體完成,並沒有大塊殘骸飛出,怎麼會有汽車被他的車禍殘骸擊中,而且當時警察做筆錄時只是表示單車車禍,沒有傷亡,還有就是傷者當時停都沒有停,怎麼會有他的相關信息,而在半年後找上門。保險公司得到警察關於此車禍的紀錄,也將他列為車禍責任人,因此保險公司也認為沒有上訴的必要,希望錢先生認賠。
錢先生指出,他不理解警察為什麼可以在不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將兩人紀錄聯繫在一起,他考慮要自主調查此事。
律師籲要求保險公司調查
華裔律師杜惠莉分析此案,加州法律規定,財產損失索賠時限為3年,人身傷害索賠的時限是2年,所以此案的司機有權在案發4個月後仍提出索賠要求。錢先生這種據理力爭的精神對華人來說非常重要,警察雖然當時有進行登記,並給出結論。但是警察並不是車禍專家,他們的紀錄並不具有100%的權威性,任何民眾都有權利質疑並推翻警察紀錄中的結論。此案件中,錢先生可以向保險公司抗議,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調查後再給出有理有據的賠償結果。而不是一味的給顧客壓力,要求不論青紅皂白一味認賠。
蔡玟慧律師提出,類似錢先生這種案例的確很少出現,因為在交通意外中,雙方當事人都有責任停車互換信息,否則即便是被撞都有可能被鑑定為駕車逃逸。然後此案中,近5個月的時間,錢先生都不知道當時的車禍還有傷者。而且如果如錢先生所述,他的汽車只是大燈撞碎,並不可能產生碎片,那麼錢先生應當將他對此案的所有疑點,整理上繳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幫助調查。而不是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最後導致保費上漲。
律師:拒賠傷者或惹官非
鄧洪律師分析,一般來說,很多民眾擔心事故後保費上漲。然而一般車禍後保險上漲10%。涉及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車禍,保險公司的賠償應當遠遠大於保費。保險公司的理念是能少賠就少賠,能不賠便不賠,所以如果沒有經過調查,保險公司也不會輕易做出賠償的答案。然而,如果顧客拒絕保險做出賠償,那麼傷者有權利對車主提起訴訟,這將為車主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但是車主應當及時取得、了解整個車禍的所有相關資料,並針對性的提出質疑,而不是撒手不管讓保險公司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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