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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国宝案证人:月入3000 买110万屋收租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5-04-28 09:23:56 | 浏览:69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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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国宝银行贷款40万、买下110多万房子的金蓓蓓(Beibei Jin,音译),27日作为检方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质询。原本打算购置住房自己居住的她,获得贷款之后将三家庭全部出租,光每月收的租金就超过了5000元,填补月供绰绰有余。而面对漏洞频现的贷款申请资料,她仅表示都是经纪一手操办,她连经纪本人都不曾见过。

国宝银行涉嫌伪造文书、以帮客户获得联邦购房贷款案昨日续审,从温州移民来美的金蓓蓓(Beibei Jin,音译),在2008年买下了一套三家庭的房子,其中约72万元是家人筹措,约40万元通过国宝银行贷款。辩方出具的材料显示,金蓓蓓在法拉盛北方大道一家地板公司担任经理,月收入约5500元。实际上该公司由她的父母所有,工作证明的雇主签名一栏,也全都是她母亲的名字。对此她解释自己之所以是经理,因为“我是那个帮他们管一管事的人”。没有固定工资,“爸爸平时常给个几百元,比如小孩过生日给500元,逢年过节就包个1000元”,自己一边在衣厂做工、一边帮父母忙,每月收入也就3000至4000元。

金蓓蓓自称薪水不多,但她的名下却有一辆价值5万多元的2007年的Lexus汽车,昨日她辩解说车子是结婚时爸爸送给她的“礼物”。在被辩方问及为何在去国宝银行贷款的前一天,买车的贷款突然全部付清了时,她还纠正“不是我付清的,是我爸付清的,付清之后车子就给我妈开了。”2008年5月签了购房合同,8月开始贷款,这三个月里有一名经纪帮她准备贷款材料,可她却说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也从来没有谋面。“只知道他是我先生的阿姨的朋友……表格上的信息都是阿姨拿去和他帮我弄的,弄好拿回来给我,让我直接交给银行。”她和经纪共同签了名的表格上还标注著“以上信息皆从一对一的面试中获得”,可她却矢口否认,“填过的表太多,都不记得了”。

在顺利获得贷款、买下房子后,金蓓蓓全部将其租出、每月收取租金5000多元,她本人的月供才4400元。原本20年的还款期,现在也仅剩九年即可还清。虽然申请表里填写的是购房自住,但她的解释是房子买下来后,住户又多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全部搬走。母亲那个时候考虑,不如全家继续一起住,把新买的房子全部用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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