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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县千人获批 隐蔽携枪许可
[ 编辑:news | 时间:2015-05-01 22:04:33 | 浏览:4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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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县居民申请「隐蔽携枪许可」 历经严管、放宽又转严的多变局面,但目前已有1000多人在宽鬆规定下,顺利取得许可。网络图

本报讯:橙县居民申请「隐蔽携枪许可」 (Concealed Weapons Permit),历经严管、放宽又转严的多变局面。橙县警察局29日宣佈,该县近期对「隐蔽携枪许可」的申请,再度採严格管理,但最近阶段审核的申请案,已有1000多位居民,可依过去较宽鬆的规定,取得「隐蔽携枪许可」。但尚有6000个申请案,赶不上最近阶段的审核,未来将依照最新的较严格规定,来进行核发。

加州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AB 144法案,禁止居民在公共区域携带枪支,即使枪支未装填弹药。在公共区域随身携带枪支,都将构成刑事轻罪,违者将被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及1000元罚款。这项法案使加州成为全美第一个以法律形式,禁止公开携带枪械的州。

但2014年2月联邦第九巡迴庭三人组法官针对圣地牙哥一宗上诉案判决,地方枪管单位要求民众在申请「隐蔽携枪许可」时,须提出特殊理由(Good Cause)是违宪的。民众只要觉得有自卫或本身安危的需求,即可提出申请。

橙县警局在加州枪枝管制法律与联邦法官裁决的矛盾间,改採较宽鬆的规定。对居民申请「隐蔽携枪许可」,不再要求须具备特殊理由,例如,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或价值不菲的财物,有现存的致命威胁状况。

《橙县纪事报》(Orange County Register)报道,2014年6月15日联邦第九巡迴庭进行的另11件「隐蔽携枪许可」申请案听证会的新情况,又让橙县警局警长赫琴斯(Sandra Hutchens)核发「隐蔽携枪许可」的政策趋严,在近期实施较严格的新规定下,一年约只有500人能取得「隐蔽携枪许可」,而目前有多达数千人都正排队等待申请许可,未来都将面临较难取得许可的状况。

仅管橙县警局核发「隐蔽携枪许可」的政策及规定多变,但目前已有1000多人是依照较宽鬆规定,取得「隐蔽携枪许可」,已被橙县爱枪人士视为与警长赫琴斯政策争鸣的一项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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