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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翁餐馆门前摔倒骨裂获赔三十七万五
[ 编辑:dengxin | 时间:2016-11-01 09:28:20 | 浏览:23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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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七旬的华翁郑先生在皇后区一人行道上散步时,途经餐馆门前被地面破损而造成的高低不平路面裂缝绊倒。摔倒后导致其右腿膝盖骨骨裂,经过手术治疗后依然行走困难。随后郑先生起诉对事发人行道具有维护责任的商家,终获获赔37.5万以达成和解。

家住皇后区的华裔老翁郑先生已年过七旬,随家人来美养老的他却于2012年在住家附近人行道上散步时遭遇不测。郑先生在从家里出来路过一家餐馆前时,被餐馆前凹陷的人行道地砖绊倒,致使其重重摔倒在地。随后现场民众报警,郑先生忍着剧痛被送医救治。随后医生告知其右腿膝盖骨已经碎裂,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医院方面表示,因郑老年事已高,摔倒对其来说十分危险,虽然事故并不会致其瘫痪,但是术后可能会留下严重后遗症,对日后行走也会造成不便。郑先生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并在医院接受了长达数周的治疗,医生为其右腿膝盖安装了金属网,帮助其恢复行走能力。

郑先生的律师表示,双方一开始在赔偿款上并未达成和解,欲对簿公堂。在原告方筛选陪审团之前,保险公司表示愿意30万与该华翁和解。但是根据对受害者伤势判定做出的赔偿额预估,律师称其赔偿金额应在35万左右。

随着时态的发展,原告律师发现,该餐馆在案发之前就曾收到市政府关于其人行道缺陷的罚单,掌握这一重要证据的原告欲将此结果交予法庭。正当原告选好陪审团,欲让被告上庭作证时,郑先生的代理律师与意外伤害被告方在案件开庭时达成和解,华翁郑先生最终获得37.5万的赔偿。

律师表示,根据纽约市法律规定,一家庭至三家庭住宅门前的人行道隶属于政府管辖范围,所以当出现行人在人行道上摔倒受伤可向市政府索赔,住宅业主无须负责。但同时规定,如行人于四家庭以上的商业住宅前的人行道上摔倒致伤,索赔对象则不是政府而是楼宇业主。

专业法律人士表示,高先生可进行意外伤害索赔,责任方是负责事发人行道管理与维修的楼宇业主以及一层商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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