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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坦男子强迫女子卖淫重判50年
[ 编辑:hrsqfan | 时间:2013-04-02 09:08:07 | 浏览:3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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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坦一名男子因被控以暴力手段,强迫女子在上东城卖淫,1日被曼哈坦最高法院判处50年徒刑,另10年缓刑,他且将被登记为性罪犯。不过,被告以被害人曾主动要求重操旧业为由(「她们都很享受此行!」),坚持无罪。

该案被告贝恩斯(Donnell Baines)涉嫌从2009年开始,利用肉体和精神虐待,以及威胁被害人亲人的手段,至少胁迫四名女子从事卖淫。纽约邮报与每日新闻分别报导他的刑期为62年与62年半,但是,美联社证实,检察官办公室的声明中,写明徒刑为50年,另10年缓刑。

贝恩斯在2010年因另一起无关的案件,而与其中一名被害人走进法院时,这名被害人当场向法院人员指控遭到贝恩斯软禁为「性奴」,戏剧性地揭发其罪行。

被害人向检方表示,她当初是见到征求模特儿的网上广告,而上门应征,之后遭到强迫卖淫。

贝恩斯被控的罪名,包括强暴、攻击、非法监禁、性虐待、性贩运和色情仲介等罪名。虽然他已在去年10月被定罪,仍一直宣称无辜,并在法庭上说:「法庭或许不喜欢我,我也讨厌自己,但我确实没有做过这些事。」

贝恩斯被控至少把四名女子,包括一名16岁少女,控制在东77街一间公寓,但他声称,只是经营网路色情视讯服务。

贝恩斯在法庭上表示:「被害人遭强暴后未向任何人投诉,并有多次离开后,又主动返回要求重操旧业,根本违反基本的经验法则。」

法官派翠西亚‧努涅斯(Judge Ralph Nunez)在论及被害人决定留下与贝恩斯在一起的原因时指出:「已指证历历的被害人,对于所遭受恶行的一些反应,一度令我不解。」但她随即痛斥贝恩斯,「你挑选这些受创女子,提供食物和住宿,而她们为你从事卖淫,却从未获得一毛钱,我认为这形同奴隶行为」。

贝恩斯最后向法官表示:「我到死之前,都将坚持自己无罪。」他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将会提出上诉,并相信原判决将会被推翻。

曼哈坦检察官万斯(Cyrus Vance, Jr.)在判决后表示,贝恩斯经常因小事痛殴被害人。他在声明说:「我希望对被告的重判,可抚平被害人的伤痛。」并呼吁其他被害人不论何种移民身分,都可打电话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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