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张女士先前在法拉盛一家指甲店工作,最后却遭店经理以年龄过大为由辞退。张女士不堪心理创伤,加上店家没有按规定给付加班费,1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向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以欠薪、年龄歧视为由起诉店经理。
张女士表示,她从2009年起在法拉盛罗斯福大道上一间指甲店工作。新任韩裔经理屡次对她表示不满;并在2009年,没有发放W2税表,在2010年只报了2千200元,2011年报了7千元,最后并以张女士年龄过大为由,将她辞退。
张女士说,店经理一开始将她工作的天数减少,从原本的五天减少到3天,她的收入来源开始减少。张女士一度向店经理求情,其他几名店员也愿意自己减班,将部分工作时数让给张女士,但店经理还是决定开除她。
除了财务受到影响,张女士心理也深受打击,她在对自己极度没有自信的情况下,甚至前去整形,希望能借此获得其他工作机会。
律师指出,根据规定,在超过8.5小时的工作时数后,张女士应获得原时薪的1.5倍,但店家却未曾支付她这笔款项。海明律师目前协助她以积欠薪水、年龄歧视为由对店经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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