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议会于25日下午通过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禁令,市府希望借此减少活跃在纽约街头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但经常使用电动车的外卖郎和其业主将因此禁令而受到影响,。
市议长柯魁英在新闻发布会上。(侨报记者苏夏竹摄)
电动自行车比摩托车轻便,比自行车速度快且省力,又无需申请牌照,因而受到众多华裔外卖郎的青睐,但其带来的交通危害,也引起极大争议。市议长柯魁英表示,电动自行车遍布街头,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合法。当日通过的禁令特别指出,一旦被抓,被罚的是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法令实施之初将严厉执法,首次罚款为100元,此后每次罚款涨至250元。
这条法案由市议员乐萍(Jessica Lappin)提出,旨在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目前纽约州和市的法规各有不同,导致灰色地带众多,给执法部门带来困难。其中,根据纽约市2004年通过的法律,出售和驾驶车速可以超过每小时15英里的自行车属于违法。而州法则规定,时速超过30英里的就界定为摩托车,需要上牌照,如果低于30则不属于违法。现在的这项法规将让执法部门更容易界定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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