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韩裔老人日前在皇后区法拉盛,疑遭素不相识的男子碰撞,并咒骂「我恨中国人」(I hate Chinese),到场处理报案的亚裔警察得知他未受伤时,以「你只是度过了糟糕的一天」为由劝他息事宁人;警方6日向本报记者确认,警局报告有该名嫌犯及这起案件的纪录,但只是违规(violation)而不是犯罪,因为即使是轻微碰撞,未受伤并不能算犯罪,而言语攻击由于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也并不违法。
受害人女儿描述,5日上午11时左右,在北方大道交147街的加油站,62岁的父亲进入店内时,该非洲裔男子上前,用肩膀碰撞他的胸口,并朝他大喊「我恨中国人」,由于父亲通晓英语,且是市警109分局的神职联系员(clergy liaison),当即报警,一名亚裔警员30分钟赶到,了解他未受伤后表示,「你现在看见他了吗?你再也不会遇到这个人了。你只是度过了糟糕的一天。明天就好了。这个城市很大,这样的事每天发生」。
受害人女儿表示,父亲听闻后很惊讶,回答「现在全国不是都有仇亚问题吗?我不想让这个人上街,继续伤害他人」,这时警方才受理此案,但由于只有身体受伤才可控「仇恨犯罪」,其他的诸如捶打、吐口水、掌帼等,却并不算仇恨犯罪,她呼吁立法者修改仇恨犯罪的定义。
警方6日表示,警局确实有该名嫌犯及这起案件的报告,受害人当时并未向警方提及遭到碰撞(shove),报告中还记录,事件属骚扰(harassment)违规,而不是犯罪,因为即使轻微碰撞,身体未受伤害并不算犯罪,目前的法律也规定,单单的言语攻击并不算违法。
听闻此事后,市议员黄敏仪6日向本报记者回应,已与受害者及其家人取得联系,庆幸没有人因此受伤,但也理解此类事件所造成的心理创伤,由于目前对于罪证的标准很高,执法部门很难以仇恨犯罪来追责,这也是她一直呼吁改革公诉标准的原因,基于族裔、宗教信仰、性取向而施暴者,应更容易被定义为「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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