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现场常常会有很多媒体或民众在进行拍摄或摄影,同时也会因此发生冲突。民众有权在警察执法现场拍摄监督,但因警察和拍摄者之间仍然存在相互抵触的紧张关系,拍摄者如拍摄的时间和方式稍有不慎,便可能会触犯法律。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几位纽约市警方人员及律师。
109警局社区联络官黄凌钦表示,在没有影响到警员执勤的状况下,民众有权拍摄,但不能把拍摄器材很近距离地对着警察的脸,这样不但妨碍公务,还很不尊重警察。但在拍摄过程中应注意距离,不可妨碍到警察执行公务。另外需在警戒线以外拍摄,当警察要求在场人员离开、或不准拍摄的情况下,就不能继续拍摄。当警察要求拍摄者退到安全位置或退出调查现场时,在场人员必须服从命令。
朱建丞律师表示,在纽约,任何公共场合的录音和录像都是合法的;即使在隐秘场所,两个人之间偷偷的录音和录像也是合法的;在隐秘场所,只有第三方偷录他人间的录音和录像,才涉及违法。警察执法现场的录音录像,只需注意警察的指示即可。
民众拍摄警察执行公务的权利受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与此同时,需注意与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反复向警察发问或让警察分神,以免妨碍警察保护众人生命和安全的行动;注意所处的位置,不要有意无意地妨碍警察、救护人员,防止影响交通;不要拍摄敏感的警方行动或特警行动,避免危及警察或第三方的安全;不要侵犯被害人或其他在场证人的隐私。
但因为由警方界定的“合适”状况往往存在偏差,一位华裔在职警员直言不讳地表示,部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对民众拍摄时,往往区别对待不同族裔,当非裔拿着摄像头近距离对准执法警察挑衅般地拍摄时,警察通常会比较宽松处理,而华裔拍摄时,则容易被严苛对待。
民众在公共场所拍摄警察时,也会在一些情况下被指控扰乱社会秩序、妨碍警方抓捕行动、窃听或拒不服从停止拍摄的命令,从而面临被警察逮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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