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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卖郎控欠薪老板判赔12.7万
[ 编辑:dedee | 时间:2013-06-18 09:01:50 | 浏览:12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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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小颈北方大道一处商场内的琼华餐厅,因违反劳工法被罚。 (记者吕贤修/摄影)

位于小颈北方大道一处商场内的琼华餐厅,因违反劳工法被罚。(记者吕贤修/摄影)

位于小颈北方大道一处商场内的琼华餐厅,因违反劳工法被判赔偿。 (记者吕贤修/摄影)

位于小颈北方大道一处商场内的琼华餐厅,因违反劳工法被判赔偿。(记者吕贤修/摄影)

皇后区小颈一间华人餐馆被两名外卖郎控告违反联邦及纽约州最低时薪、加班费、工作津贴相关法规,布碌仑东区联邦法院法官近日判决餐馆负责人连带赔偿与罚款,需支付原告12万7000余元,以及原告律师费数万元。律师提醒餐馆业主、员工在计算薪水问题要懂得如何自保。本案被告则拒绝对此进行回应。

本案原告为李彬(Bin Li,姓名皆音译)及睦志勇(Zhi Yong Mu),被告为林度武(Tu Wu Lam)、其妻林柯来扬(Lai Yam Lam Ko)与在同一餐厅工作的两子。

法官Brian M. Cogan的判决意见书指出,李彬于200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琼华餐厅(King Wok)工作,主要负责送外卖,也兼厨师助手。每天工作约10至12小时,周休一日,每月底薪1500元,外卖小费每天约90元。睦志勇为李彬休假、请假时的代班。两人指,雇主以现金付薪水,但从未说明时薪与小费计算方式,店内也无工时纪录。

虽然被告表示,外卖人员可比开关门时间各延后、提早一个半小时上下班,下午有一小时休息时间,午、晚餐也各休息半小时。但李彬对此否认,并指雇主每年总有几个月回中国,自己每天都要上班,法官认定其每周工作66小时。此外,原告指每月开车送外卖汽油费近500元,外加平均100多元维修费,但雇主每月仅补贴50元,且列入底薪计算。法官认定此举违法,需一并列入赔偿。

律师蔡鸿章表示,依法不被雇主打扰的吃饭时间若高于半小时,方属休息时间。该餐馆招牌、菜单并未明确注明休息时间,也无打卡纪录,说词不被法官采信。此外,目前外卖店多以电脑接单,有时间纪录,外卖郎可以此为证据。

律师指,依法小费收入者的小费可计入时薪,以满足政府对最低时薪要求,但雇主必须保留纪录。劳工法也规定,雇主发薪水时,有责任说明工作总时数、时薪、津贴,但华人餐馆多以现金发工资,也无白纸黑字说明,遇员工指控,难以自圆其说。

律师表示,本案于去年7月提告后,为预防被告更改公司负责人以回避赔偿,除将餐厅负责人及其成年子女增列为被告,也向法官申请暂时限制令,扣押其营业收入。另一原告睦志勇则于10月加入,增加证词可信度。

此外,李彬于2009年7月送外卖时曾被狗咬伤,因被告雇主无工伤保险,只能提告狗主人,但此举可能暴露雇主未替员工买保险,雇主私下以6000元和解,双方并于公证人前签署和解协议,条件是李彬可继续于店内工作,并放弃追诉权。被告于作证时表示,李彬曾告知在报上读到员工控雇主的新闻,由于其有意控告狗主人,担心他也会控店家,因此让会计师准备协议书。

原告律师说明,纽约州规定欠薪的追偿期为六年,被告律师以此和解协议,指当事人已放弃权益,用以回避2009年之前的薪水与罚款,但法官指任何抵触劳工法的私人协议或合约皆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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